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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出境指南(签证、海关、税务与禁限物品相关规定、宠物进出境携带)

发布时间:2025-11-19 扫一扫分享

 本指南由资料收集整理形成,仅供参考(更新日期:2025年9月19日)。最新信息请以相关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1.入境资格与文件准备

  1.1 签证要求与免签政策

  中国针对不同国家公民实施多种签证免签政策。

  1.1.1 国别免签

  1.1.1.1 互免签证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符合条件的外国公民可"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多个国家签署了互免签证协议,具体国家名单和协议详情可参考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

中外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

 

  1.1.1.2 单方面免签

  单方面免签政策适用于47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包括文莱、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马来西亚、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日本、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乌拉圭、沙特、阿曼、科威特和巴林。此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巴西等5国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沙特等4国自2025年6月9日起实施),适用于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过境且停留不超过30天的人员。

单方面免签国家名单

 

  1.1.2 区域性入境免签

  除了全国性的免签政策外,中国还设立了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为特定地区提供更便利的入境安排:

  ·海南免签政策

  ·邮轮旅游团免签政策

  ·东盟国家旅游团免签政策

  ·港澳地区外国旅游团免签政策

外国人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

 

  1.3 过境免签政策

  中国还实施24小时和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24小时过境免签适用于所有国家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可免办签证。144小时过境免签则适用于美国、俄罗斯、英国、挪威等55国人员,持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客票,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可从指定口岸免签入境,在规定区域停留活动不超过10天。

过境免签政策

 

  1.4 签证办理

  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1.5 所需文件

  无论您适用哪种入境方式,都需要准备以下基本文件:

  ·有效护照:外国人需持有效普通护照来华,有效期须满足在华旅行需要。持旅行证、临时或紧急证件等普通护照以外证件的外国人不适用免签政策。

  ·往返机票或前往第三国机票:证明您计划在允许停留期限内离开中国。

  ·住宿证明:酒店预订确认或住宿安排证明。

  ·足够资金证明:证明您有足够资金支持在中国期间的费用。

  ·邀请函(如适用):来华经商或探亲访友的建议携带邀请函。

 

  2 海关申报与查验流程

  2.1 检疫查验规定

  进境出境的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检疫查验,经海关准许,方可进境出境。

  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等相关待遇的人员,以及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等相关待遇的机构和人员的物品进境出境,在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前提下,应当依法接受检疫查验。

  对进境出境人员,海关可以要求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进行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必要时可以查阅旅行证件。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2 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向海关书面申报:

  1.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2.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3.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4.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5.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6.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7.携带超过规定免税数额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8.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9.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10.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出境人员也有类似的申报要求,特别是当携带禁止出境物品、限制出境物品、货物、货样、广告品、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以及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时。

海关总署令第2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解读

 

  2.3 红绿通道制度

  中国海关实施"红绿通道"申报模式:

  · 红色通道(申报通道):适用于有上述需要申报情形的人员,以及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进出境人员。

  ·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适用于没有需要申报情况的进出境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选择绿色通道,海关仍有权根据需要实施查验。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 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4 申报方式

  进出境人员可以向海关提供纸质申报或电子申报:

  ·纸质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电子申报: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小程序、互联网网页(npc.chinaport.gov.cn)等渠道预先填写行李物品电子申报数据,进出境时,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确认相关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 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5 海关查验流程

  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实施查验,查验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查验时:

  ·进出境人员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行李物品,并如实回答海关工作人员的询问。

  ·对于查验过程中易损毁、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应当在查验前主动声明。

  ·海关可以使用设备、工具、工作犬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实施查验,并依法取样。

  ·任何人不得扰乱海关监管作业现场秩序,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在海关监管作业现场录音、录像、拍照。

海关总署令第2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解读

 

  2.6 检疫要求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物品实施严格的检疫制度。在《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内的物品均不可以携带入境,其余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要申报并接受检疫。且个人物品需要满足合理自用要求。

农业部联合公告第4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3 应税物品与免税额度

  3.1 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合理自用的要求;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进境物品的免税额度已调整为由国务院制定,《监管办法》删除了一些规章中免税额度相关规定,增加进境物品税款征收指引性条款

  目前,中国对进境旅客携带的个人自用物品给予一定免税额度。具体免税额度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建议在出行前查询中国海关最新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免税额度不适用于禁止进境物品和限制进境物品,也不适用于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详见《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税委会公告2024 年第1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3.2 税款缴纳

  对于超出免税额度或属于征税范围的物品,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税款。海关对准许进境的行李物品征收税款。《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综合税率表》详见《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如果需要缴纳税款,海关会出具税款缴纳凭证,进出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税款可以通过现金、银行卡或电子支付等方式缴纳。

税委会公告2024 年第1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3.3 分离运输行李

  进出境人员可以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或运出本人行李物品。进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应当在人员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的,应当自本人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海关手续。

  分离运输行李与随身携带行李合并计算免税额度,所有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一并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总署令第2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解读

 

  4 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4.1 禁止进境物品

  以下类别物品通常禁止进境中国: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

  4.2 禁止出境物品

  以下类别物品通常禁止出境中国: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3 限制进境物品

  以下类别物品属于限制进境物品,有数量限制或需要相关证明文件: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烟、酒(在一定限量内免税)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国家货币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4.4 限制出境物品

  以下类别物品属于限制出境物品,有数量限制或需要相关证明文件: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国家货币

  ·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

  ·一般文物

  ·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5 宠物进出境 

  目前,我国允许携带进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猫,一名携带人每次入境仅限携带1只宠物。办理宠物出境流程包括:递交申请、审核资料、现场检疫、签发证书。

  请提前准备狂犬疫苗接种证书、个人出境证明,并根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进境宠物的具体检疫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宠物电子芯片、狂犬疫苗抗体检测报告)。

  具体详见:《宠物进出境知识》。

《宠物进出境知识》

 

 6 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6.1 货币管制规定

  中国对货币现钞进出境实施严格管制:

  ·入境限制:旅客入境时,携带人民币现钞不得超过20,000元;外币现钞折合美元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此限额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出境限制:旅客出境时,携带人民币现钞不得超过20,000元;外币现钞折合美元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此限额需凭入境时申报记录或银行证明放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限制只针对现钞,不适用于旅行支票、信用卡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手段。如果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进出境而未申报,可能会面临罚款或货币被没收的风险。

汇发〔2003〕102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

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2 特殊情况处理

  在进出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了解相应处理方式:

  ·暂时进出境物品:暂时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可以在进出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经海关核准后批注放行。复带相关行李物品出境或者进境时,海关凭批注记录验放。

  ·无法当场办结海关手续的物品:有些情况下,海关无法当场办结手续,进出境人员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结。这包括应当缴纳进境行李物品税款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等情况。

  ·截留物品:进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海关予以截留并出具相关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七日,但需要作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办理。

  ·物品退回:进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某些情况下(如未缴纳进境行李物品税款、未能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未能提交许可证件、属于禁止进境物品等),且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退回。

  6.3 离境注意事项

  离境中国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保留购物凭证:在中国购买的可能需要申报的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便离境时向海关出示。

  ·文物出境:如购买文物艺术品,需取得文物出境许可证。

  ·退税政策:在一些地区实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可按规定申请退税。

  ·需申报物品:离境时如有需要申报的物品,同样需走红色通道并填写申报单。

 

  7 总结与官方信息渠道

  ·7.1 关键信息回顾

  ·进出中国国境时,请牢记以下关键要点:

  ·确保您的护照有效期足够长,并了解您适用的签证要求或免签资格。

  ·熟悉免签政策的条件和限制,包括允许的停留时间和活动范围。

  ·遵守海关规定,如实申报携带物品,特别是限制品、应税物品和需要检疫的物品。

  ·了解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类别,避免携带这些物品。

  ·遵守货币管制规定,不要超过限额携带货币现钞,必要时进行申报。

  ·配合海关查验工作,遵守海关监管现场秩序。

  7.2 官方信息渠道

  为确保您获取的信息准确最新,建议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查询: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最新海关规定和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

  ·国家移民管理局:提供签证和出入境政策信息(网址:https://www.nia.gov.cn)

  ·中国外交部:提供领事信息和出国提醒(网址:https://www.fmprc.gov.cn)

  ·各地海关热线: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签证和领事协助信息

 

  【温馨提示】

  本文基于2025年9月19日的政策信息编写。出入境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建议在旅行前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信息。如有特定问题,可咨询上述官方部门获取个性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