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配套衔接,便利进出境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对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列明书面申报范围。
根据《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在公告正文中列明了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的具体情形。
(二)告知电子申报渠道。
根据《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电子申报数据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在公告正文中告知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向海关进行电子申报的渠道。
(三)调整申报单证内容。
1. 根据公告正文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正面的申报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 为便于进出境人员全面了解进出境行李物品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规范申报和纳税义务,在《申报单》背面“重要提示”中列明免税限额限量的相关规定、携带人民币和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规定、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的相关规定。
3. 为帮助进出境人员准确理解“重要提示”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1号)、《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新增“经常出入境人员”“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的定义解释。
(供稿单位:口岸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