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陆港概念
内陆港,也称“国际陆港”“陆港”“无水港”等,一般情况下,内陆港是相对传统临海港口而言,通常指位于内陆地区(非沿海、沿边)的物流枢纽,通过铁路、公路等与沿海、沿边口岸联通,提供与传统口岸类似的报关、仓储、装卸、运输等综合服务,其核心功能是口岸运输的衔接和延伸。
二、内陆港功能
内陆港的核心功能是将沿海港口的服务功能(如报关、退税、物流)延伸至内陆地区,提供便捷的国际港口服务,从而降低物流成本、提升通关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多式联运实现内陆与沿海港口的无缝衔接,促进国际贸易和产业集聚。
(一)港口服务前置
将沿海港口的口岸功能,如订舱、报关、提单签发、还箱提箱等,直接迁移到内陆地区。企业无需再到沿海港口办理以上手续。
(二)多式联运枢纽
作为铁路和公路运输的转换节点,实现“海运—铁路/公路”之间的无缝衔接。例如,山东港口集团通过整合青岛港、日照港等沿海港口资源,与鲁西国际陆港形成“东西互济、陆海联动”的大通道,推动内陆地区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三)海关监管与通关服务
在设有海关监管区(如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内陆港,可完成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放行等所有通关手续,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四)仓储与物流增值服务
提供保税仓储、普通仓储及货物分拨、配送、包装、加工、贴标等综合物流服务,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五)缓解港口拥堵与降低物流成本
通过将货物集结、通关等环节前置到内陆港,有效减轻沿海港口的堆存和通关压力。同时,通过规模化的铁路运输,显著降低内陆企业的综合物流成本。
三、内陆港便利措施
内陆港叠加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可将原本在口岸实施的部分货物监管作业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满足进出口企业在家门口“一次通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需求,能够有效提升进出口通关放行效率,大幅降低国际贸易物流成本,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查验前推后移。以转关模式通关的货物可以实现在内陆港查验,已在启运地和指运地实施查验的货物,在进出境口岸一般不实施查验。
二是高效便利通关。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为载体,可实施“铁路快速通关”“直装直提”“口岸货物查验分流”“先查验后装运”等监管便利化措施。
三是政策叠加共赢。拓宽场所应用类型,承接国际公路运输(TIR)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货物的出口发运监管和进口运抵监管;叠加保税仓库功能,实现大宗商品在内陆港的保税存储、交割;叠加综合保税区功能,实现出口货物入区退税。
四是便利口岸集货。在转关模式下,承担“前置货站”功能,依托内陆港吸引周边出口货源,为枢纽港提供货量支撑,发挥与海、空港相同的作业功能。
五是助力班列集结。以场所为依托,汇集周边铁路站点“西向”出境运输计划,集合货物至内陆港编组、集结发运,海关在监管作业场所实施货物和运输工具监管,所在地市在此基础上建设国家级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设西安、成都、重庆、郑州、义乌、济南等14个内陆港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可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提供便利的通关服务。(刘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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