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300/Add.1
2025-01-2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发送2025-01-23如下信息: 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特此通知,第G/SPS/N/CHN/1300号文件通报的《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植物检疫措施已生效。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97171/index.html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086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0869_00_x.pdf |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WTO/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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