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快通”业务模式介绍
“铁路快通”即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是海关总署为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发展、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根据国际铁路运输集装箱货物特点推出的一项创新监管模式。
在“铁路快通”模式下,企业可就近在属地海关办理舱单归并、分票及变更等手续,海关通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实现对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无需企业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核销等手续,能够有效压缩企业的申报成本,提升班列货物运输效率。
二、“铁路快通”业务模式办理流程
(1)申请“铁路快通”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开展“铁路快通”业务;
(2)传输申请信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在理货报告传输前,出口货物发货人或代理人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向海关传输快通申请信息;
(3)传输货物到货、载运信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传输进出境快通货物指运(启运)到货信息、载运信息等电子数据;
(4)办理舱单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申请办理舱单归并和分票手续;
(5)进出口报关单申报:按照报关单填制要求规范申报、上传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单证和资料。
小提示: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属于禁止限制开展转关业务货物的,不允许开展“铁路快通”业务。
三、“铁路快通”业务模式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铁路快通”有几种方式?
共两种。一是铁路部门可基于已提报的国联运单通过国铁集团95306平台向海关发送快通申请。二是由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起快通申请。
(2)“铁路快通”模式下,在哪里开展货物查验?
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进出境口岸查验的情况外,出境货物由启运地海关负责查验放行,进境货物由指运地海关负责查验放行。
(3)出口未报关货物如何申请删除“快通模式”?
如有货物未报关,企业申请集装箱货物不发运、铁路改班期,可联系平台公司提交快通删除申请,到海关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审核。
(4)已放行出口货物如何申请删除“快通模式”?
如有货物已正常报关放行,但遇到集装箱落配,货物无法按照原班列发运等情况,企业需及时联系海关相关部门,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及删除申请,海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归并分票货物出现异常情况如何处置?
如出现归并或者分票货物不发运、数据异常等情况,可联系单证管理部门提供删改单释放舱单,由平台公司提交归并或者分票删除申请后,再进行数据修改申请等操作。
(6)“铁路快通”货物途中更换集装箱如何办理?
运输途中因故需破封整理、更换集装箱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通知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核实同意后,协调途经地海关监管换装并书面通知进境地(出境地)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