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于近日公布了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其中第12项进一步明确了商品“玻璃淋浴房”的归类。企业如开展相关进口业务,须提前了解“玻璃淋浴房”的海关归类、规范申报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商品知识介绍
玻璃淋浴房通常由钢化玻璃、金属等材质的边框及附件构成,是现代家居中实现卫生间干湿分离的关键组件,使用透明或半透明的钢化玻璃分隔卫浴空间,既能保持浴室整体通透感,又能有效防止淋浴水溅洒至干区,从而提升使用便利性与空间利用率。
二、进口玻璃淋浴房归类指引
此类商品属于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应按构成货物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一)不具有淋浴装置、底盘或顶盖,不具有金属框架的“玻璃淋浴房”
商品描述:该商品为带单边玻璃边框的玻璃推拉门,由1块固定安装的钢化玻璃、1块推拉的钢化玻璃、铝材边框、上横杆、铰链、门把手等组成,不带底盘、顶盖和淋浴装置。该商品在室内贴地安装,玻璃边框通过单边铝材边框固定在墙上,推拉门通过活页安装在玻璃边框上。既可用一组产品安装于U型墙体(三面墙体),也可以加多一组产品安装于L型墙体(两面墙体),均构成四面封闭的淋浴空间。
归类指引:该商品为带有金属附件的钢化玻璃门,已具备明显的玻璃制品特征,可直接安装使用,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和规则六,应归入税则号列7020.0099。
(二)不具有淋浴装置、底盘或顶盖,具有金属框架“玻璃淋浴房”
商品描述:该商品由2块固定安装的平面钢化玻璃、2块可左右滑动的弧形钢化玻璃、不锈钢制边框和弧形轨道套、滑轮、铰链、门把手等组成,不带底盘、顶盖和淋浴装置。商品组装后,形成一个连接在L型墙体(两面墙体)的配有滑动门的弧形全框架玻璃淋浴空间。
归类指引:该商品主要由钢化玻璃和不锈钢制框架组成,金属框架构成了商品的基本特征,符合《税则注释》品目73.08项下钢铁制门窗结构件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和规则六,应归入税则号列7308.3000。
三、进口玻璃淋浴房规范申报注意事项
目前申报玻璃淋浴房的商品种类较多,为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归类较为复杂。企业在进口申报中应明确是否带有淋浴装置、底盘、顶盖和金属框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6)》的规定,税则号列7020.0099的规范申报要素为:1.用途;2.材质(玻璃制)。税则号列7308.3000的规范申报要素为:1.用途(支撑用);2.材质;3.种类(门、窗等)。
示例一:玻璃淋浴房,由玻璃制墙身及门板、铝材边框(仅在与浴室墙接触一侧)、上横杆、铰链、门把手等组成,共同构成玻璃隔断,与浴室墙体围成淋浴空间。进口申报时商品名称填报“玻璃淋浴房”,申报材质应具体说明不具有淋浴装置、底盘或顶盖,不具有金属框架,商品编号填报“70200099.00”。
示例二:玻璃淋浴房,以不锈钢制边框、弧形轨道套构成的全金属框架及钢化玻璃组成,与浴室墙体共同形成玻璃隔断间。进口申报时商品名称填报“带不锈钢框架玻璃淋浴房”,申报材质应具体说明不具有淋浴装置、底盘或顶盖,具有不锈钢框架,商品编号填报“73083000.00”。(徐 恬 王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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