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机械作为重要的春种秋收设备,其海外市场需求持续升温。为便于企业更好把握农用机械出口要点,本文将介绍相关注意事项。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备案办理流程
(一)用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3.0—资质备案—备案申请—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选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按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打印“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加盖公章后上传到附件,点击提交。
(二)所在地海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生成十位数海关注册编码。
(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渠道
1.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四)办理电子口岸卡
用户登录(hg.qdcdc.com)—电子口岸制卡—进入“制卡云服务”—制卡申请—新企业入网—提交信息后,即可等待IC卡邮寄到家。
二、商品归类
农用机械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土壤耕作、播种、种植机械及工具归类品目主要为8432及8201,收获、整修机械归类品目主要为8433,灌溉机械归类品目主要为8424,植保机械品目主要涉及8806及8424。值得关注的是,拖拉机拖带的或作为可互换部件装在拖拉机上的农用机械(犁、耙、锄等),即使与拖拉机一起报验(不论是否已装在拖拉机上),仍应归入其相应品目,而拖拉机本身则另行归入品目8701。
三、出口申报
办理农用机械出口业务时,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等电子平台向海关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报关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HS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海关监管。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四、监管要求
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目前没有直接列出具体的农用机械种类需要出口许可证,但当出口农用机械涉及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或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情形时,需要确认是否属于目录所管理的范畴,并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此外,如果农用机械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监管规定,出口的农用机械产品不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海关可在出口环节对货物实施口岸抽查查验。
五、植保无人机出口管制
植保无人机是近年来出口农用机械当中的热门产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当植保无人机及其组成部分涉及以下管制编码所描述标准时,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需向商务部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管制编码2B352.h——喷雾或雾化系统及其组件:
1.专门设计或改进后可安装在轻于航空器的飞行器或“无人驾驶航空器”上的全套喷雾或雾化系统,能够将干粉颗粒以每分钟大于2L的流量播散为体积中值直径(VMD)小于50μm的初始液滴;
2.专门设计或改进后可安装在2B352.h.1项所管制飞行器上的气溶胶发生器喷头或多头喷雾组件,能够将干粉颗粒以每分钟大于2L的流量播散为体积中值直径(VMD)小于50μm的初始液滴;
3.专门设计用于安装在符合2B352.h.1、2B352.h.2项所述标准设备上的气溶胶发生器。
(二)管制编码7A103.b——“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动驾驶仪。
(三)管制编码9A012.a——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
1.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km/h(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
2.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
(四)管制编码9A012.e——专门用于9A012.a项所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1.“无线电视距”传输距离大于50km;
2.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
(五)管制编码9A501.b——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备自主飞行控制和导航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1.包含容量为20L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2.经设计或改进后能够配备容量20L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六)管制编码9A501.c——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备操作员从视距外控制飞行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1.包含容量为20L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2.经设计或改进后能够配备容量20L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孙锦慧 韩新港 张 豪 范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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