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水生动物主要包括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及其他在水中生活的无脊椎动物等,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卵、受精卵。近年来,我国水生动物出口贸易增长迅速,通关须严格遵守规范流程,本文将带您了解出口水生动物的通关要求。
一、出口水生动物企业需要什么资质
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水生动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海关总署对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一)注册登记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
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海关出具的有效水质监测或者检测报告;
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
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
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二)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
2.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不适用于中转场);
3.场区平面示意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4.水质检测报告;
5.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
6.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三)办理流程
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海关收到注册登记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生产企业开展评审工作。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颁发《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经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或者中转场的注册登记编号专场专用。
(四)注册登记变更与延续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养殖品种、养殖能力等的,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水生动物出境时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一)申请检验检疫
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境3天前向出境口岸海关报检,并提供捕捞渔船与出口企业的供货协议(含捕捞船只负责人签字)。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捕捞海域有特定要求的,报检时应当申明捕捞海域。出境养殖水生动物的,应于出境7天前向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所在地海关报检。
(二)检验检疫内容
海关按照下列依据对出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1.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强制性标准;
2.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3.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4.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中注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产地海关受理报检后,查验《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根据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企业分类管理等情况,对出境养殖水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对装载容器或者运输工具加施封识,并按照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出具《动物卫生证书》。
(三)包装及运输要求
出境养殖水生动物外包装或者装载容器上应当标注出口企业全称,注册登记养殖场和中转场名称及注册登记编号,出境水生动物的品名、数(重)量、规格等内容。来自不同注册登记养殖场的水生动物,应当分开包装。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水生动物,不更换原包装异地出口的,经离境口岸海关现场查验,货证相符、封识完好的准予放行。需在离境口岸换水、加冰、充氧、接驳更换运输工具的,应当在离境口岸海关监督下,在海关指定的场所进行,并在加施封识后准予放行。出境水生动物运输途中需换水、加冰、充氧的,应当在海关指定的场所进行。
热点推送
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