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随着全球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中国文物走出国门,在世界舞台上亮相,向世界讲述中国的历史与文化。文物出境参展不仅增进了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和认识,也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搭建了重要桥梁。近年来,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我国不断强化文物保护监管力度。本文将介绍文物出境参展的相关规定。
一、目前我国文物如何分类?
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类。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可移动文物包括历史上各时期的重要实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其中,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二、文物出境展览需遵循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览前6个月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级文物展品超过120件(套)的,或者一级文物展品超过展品总数的20%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文物出境展览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需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览。
三、相关部门如何监管出境展览文物?
出境展览文物的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登记并发还。
文物出境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文物出境地海关留存,第三联由文物出境携运人留存。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四、文物出境展览注意事项有哪些?
文物进出境未依照规定申报的,由海关或者海上执法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文物出境展览期间,出现可能危及展览文物安全情形的,原审批机关可以决定中止或者撤销展览。违反有关规定,文物出境展览超过展览期限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作者单位:沈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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