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是我国出口农产品的重要品类之一。近年来,我国蔬菜出口产业正加速崛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品尝到了中国农业的“绿色味道”。新鲜蔬菜是如何开启出口之旅的?本文将带大家一探究竟。
一、出口新鲜蔬菜的“门槛”
(一)出口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中国食品生产许可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出口食品企业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点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模块,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向住所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主管海关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二)出口新鲜蔬菜种植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点击“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模块,准备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种植场平面图、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等材料,向住所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种植场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实施现场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同时,《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对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以上备案申请人须满足的条件及具体办理细节,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找到对应的办理事项进行查阅。
二、新鲜蔬菜出口流程
(一)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向产地/组货地海关申报。
(二)海关受理出口新鲜蔬菜的申报并按系统布控指令要求对货物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三)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要求,或者通过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并经重新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海关按照规定签发电子底账,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方法的,或者虽经过处理但经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海关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予出口。
(四)经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出口新鲜蔬菜,超过规定检验检疫有效期的,应当重新申请出口检验检疫。
(五)海关对出口蔬菜制品的生产和出口情况进行后续监管,确保持续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出口新鲜蔬菜应当符合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1.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
2.输入国或地区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3.输入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双边协定、议定书、备忘录;
4.贸易合同要求等。
(二)出口新鲜蔬菜应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
1.运输包装及标识应符合检验检疫依据要求;
2.不得携带申报货物以外的植物种子;
3.不得携带活的昆虫、螨、软体动物、杂草等有害生物、土壤及根、茎、叶、果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输入国或地区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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