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POPs法规(EU)2019/1021中关于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修订草案,该草案提议修改PFOS的限制名称、限制要求并删除部分特定豁免。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变更项目名称:将现名称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类拟修订为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2.下调限制要求:关于中间体用途及其他规格的特定豁免,当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UTC)用于生产、投放市场及使用时,现行物质、混合物中PFOS浓度应≤10mg/kg,物品PFOS浓度应≤1000mg/kg;纺织品或带涂层的材料PFOS含量应≤1ug/m2,修订为物质、混合物及物品中PFOS及盐应≤0.025mg/kg,PFOS相关物质总和应≤1mg/kg。
3.删除部分特定豁免:删除第4点关于2025年9月7日之前制造和投放市场,用于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VI)镀层的防雾剂的豁免。删除第5点中关于CEN方法的说明。
海关提醒:PFOS因极难分解,污染范围广,并且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一定危害,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在保留一些特定用途豁免的情况下,以限制其生产和使用。相关企业要关注该修订草案最新动态,提前对供应链进行调查,履行好相应的合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