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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详解

发布时间:2026-02-05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扫一扫分享

  一、跨境电商B2B出口定义

  跨境电商B2B出口,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二、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

  目前纳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的业务模式为以下两种: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

  直接出口

  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适用监管方式代码“9710”。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

  出口海外仓

  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适用监管方式代码“9810”。

  三、企业资质要求及便利化措施

  (一)办理境内企业备案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二)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企业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四、通关要求及便利化措施

  (一)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三)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四)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