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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新电池法数字化和通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5-06-13 来源:宁波海关 扫一扫分享

  2025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发布了关于欧盟新电池法(EU)2023/1542数字化和通用规范的法规提案,并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5月23日-2025年7月18日)。修订内容主要有:

  (一)增加对“数字联系方式”的相关要求

  1.增加对“数字联系方式”的定义:“数字化联系”是指任何最新的、可访问的在线通信渠道,通过该渠道可以联系或参与经济运营商,而无需注册或下载应用程序。

  2.制造商提交合格评定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制造商的“数字联系方式”。有授权代表时,也要提交授权代表的“数字联系方式”。

  3.制造商在制定“欧盟合格声明”时,也要在合格声明中公布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有时)的“数字联系方式”。

  4.制造商需要在电池上标明“数字联系方式”,如果不可则需要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标明。

  (二)对电子化记录、文件或通信的要求

  1.要求制造商以电子格式提供所有与合格评定程序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以电子格式起草合格评定程序相关的记录及与认证机构之间的通信。

  2.要求制造商只能以电子格式制定“欧盟合格声明”,不再要求以纸质格式提供。

  3.要求制造商提供说明和安全信息的只是固定电池储能系统,对其他电池不要求。对于这些说明和安全信息,可以以电子格式提供。

  4.给国家主管机构提供证明电池符合性信息和文件时,只能以电子格式提供,不会再被要求以纸质格式提供。

  5.电芯和电池模块供应商向电池制造商提供信息和文件时,应以电子格式提供。

  (三)对电池护照中应包含的信息要求

  要求对于固定电池储能系统,且只要求这类电池的电池护照应带有清晰、易懂、可读的使用说明,其格式应可以打印、下载并保存在电子设备上,以便用户可以随时访问,特别是在电池故障期间。

  《新电池法》是全球首个覆盖电池全生命周期的强制性法规,迫使我国电池产业进入欧洲市场所需满足的合规门槛大幅提升。对此,相关企业要密切跟进此次修订进度,及时关注新电池法后续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动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出口产品及符合性声明和数字产品护照等申报文件符合法规要求,避免非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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