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对进境邮递物品税收监管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1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一变革无疑为每一位进境邮件收件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音。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都有哪些政策新动向吧!
一、进境邮递物品单次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合理自用的不可分割单件寄递物品可超2000元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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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
下列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合理自用的,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合并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一)行李物品;
(二)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的寄递物品,或者总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不可分割单件寄递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第一条:
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作如下修改:将第二点“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修改为“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2.海关答疑
Q:进境包裹物品价格限值提高到2000元,是不是2000元以内都是免税?
A:并非如此哦!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第十三条“应征税额在五十元以内的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超过50元的,仍需缴纳相应的税款。
Q:如果单次进境邮递物品价值超2000元了怎么办?
A: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43号第三条“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以及第四条“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的规定,如为超2000元个人邮递物品,且单件不可分割的,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正常按照个人邮递物品通关,如为超2000元但不是单件不可分割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本身就是商业性邮件,则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Q:个人在2024年12月1日前网购的进境物品能否享受新的政策?
A:这取决于物品的完成申报时间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条“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完成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若相关物品在2024年12月1日零点后才完成申报,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否则按原政策计征税款。如A女士11月15日从境外网站购买1个电子血压计,途中物流运输时间较长,直到12月2日才完成进境申报,可按照新政策适用13%的税率。
二、计税价格确定规则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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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4年第175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
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海关认为必要时,进境物品的纳税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进境物品相关的反映真实交易价格的购物凭证或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购物凭证或资料,依法审核确定应税物品计税价格;
(二)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存疑或无法确定,或者进境物品无实际购买价格的,海关依次使用以下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1.《计税价格表》列明的计税价格,但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价格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除外;
2.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计税价格,优先使用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市场零售价格。
2.海关答疑
Q:申报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海关认为必要时,进境物品的纳税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进境物品相关的反映真实交易的购物凭证或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便于海关快速准确核定物品的计税价格,加快物品验放,个人在境外购买物品或者通过网络购买境外物品时需保留好交易的发票或收据、购物小票、支付短信、电子订单信息、网上交易凭证等材料,在办理通关时按要求如实向海关申报。低报物品价格、伪报瞒报物品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Q:亲友馈赠的物品无法提供购买凭证,如何确定计税价格?
A:根据公告的计税价格确定原则,进境物品无实际购买价格或者实际购买价格无法确定的,海关遵循原则(二)确定计税价格,即依次使用《计税价格表》列明的计税价格、其他合理方法确定计税价格,但如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价格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其1/2及以下的,不适用列明计税价格。
三、进境邮递物品分类表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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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
具体可登陆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查找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附件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附件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
2.海关答疑
Q:为何部分化妆品、护肤品高档和普通的计税价格一样,但适用税率不同?
A:化妆品和护肤品的税率是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综合税率表确定的,其中,高档化妆品、护肤品(计税价格≥10元/毫升(克)或者计税价格≥15元/片(张))适用50%的税率,普通化妆品、护肤品(计税价格<10元/毫升(克)或者计税价格<15元/片(张))适用20%的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中化妆品、护肤品的具体列明计税价格反映的是该项商品的一般价格水平,对应的计量单位为“瓶”“支”“盒”等包装单位,由于每件商品的单位容量并不相同,需要根据具体容量计算平均单价来区分高档和普通化妆品、护肤品,进而确定其使用税率。
最新政策文件一览: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2.海关总署2024年第175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3.海关总署2024年第176号公告(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