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
(四)《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五)《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 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四、实施机构:主管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号。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
十二、申请材料:
(一)食品
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4.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上述资料均为纸质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化妆品
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 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4. 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5. 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上述资料均为纸质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 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
(二)现场办理:现场提交申请:各主管海关业务现场,具体地址可通过主管海关网站查询。(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企业在线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各地海关窗口办理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日时间,具体时间可通过主管海关网站查询。(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
二十三、咨询电话: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