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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全文)

发布时间:2021-08-26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布达佩斯11月30日电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

  2017年11月27日,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戴尼斯·兹维兹迪奇、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博伊科·鲍里索夫、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安德烈·普连科维奇、捷克共和国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于里·拉塔斯、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马里斯·库钦斯基斯、立陶宛共和国总理绍柳斯·斯克韦尔内利斯、马其顿共和国总理佐兰·扎埃夫、黑山总理杜什科·马尔科维奇、波兰共和国总理贝娅塔·希德沃、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安娜·布尔纳比奇、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伯特·菲佐、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米罗·采拉尔、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副总理塞尼达·梅西、罗马尼亚副总理保罗·斯特内斯库出席会议。与会领导人对匈牙利作为主办国为会晤成功举办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奥地利、白俄罗斯、希腊、瑞士、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欧盟等应邀派代表作为观察员与会。

  鉴于今年适逢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下简称“16+1合作”)启动五周年,与会各方共同回顾了合作5年来走过的历程(从2012年华沙会晤、2013年布加勒斯特会晤、2014年贝尔格莱德会晤、2015年苏州会晤、2016年里加会晤到2017年布达佩斯会晤)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落实情况,一致认为“16+1合作”在政治、经贸、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人文等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和丰硕成果。

  与会各方指出,世界仍面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此背景下,各方应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定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各方重申应在公平、遵守市场规则和普遍遵守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推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增长。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愿为此作出积极努力。

  与会各方认识到,“16+1合作”是中欧整体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重申高度重视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支持欧盟国家自主选择的一体化道路,乐见欧洲团结、稳定、繁荣,致力于推动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发展。16国中的欧盟成员国和候选国承诺继续支持推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包括积极推动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和欧洲投资计划框架下的务实合作,并支持中国同欧盟缔结高水平、全面的投资协定。

  与会各方认识到亚欧互联互通的巨大潜力及“一带一路”倡议为此带来的重要机遇,积极评价“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取得的成果。各方强调,愿以“16+1合作”为依托,继续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等重大倡议和各国国家发展规划相对接。

  与会各方认识到合作范围越来越广,成就与日俱增,重申致力于进一步加强战略规划,密切统筹协调,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继续构建持久务实高效的“16+1合作”,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提升到新的水平。为此,各方围绕“深化经贸金融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发展”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为下一阶段“16+1合作”指明方向。

各方重申将根据各自法规、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相关法规及作为成员国应遵守的政策,本着自愿、公平、透明、包容、互惠、共赢原则,在遵守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根据各自国情开展各领域合作。

  一、与会各方支持保加利亚承办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合作规划与协调

  (一)各方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对“16+1合作”的重要作用,愿继续根据各国优势和需求持续加以落实,适时启动2021-2025年合作规划研究。

  (二)欢迎更多国家结合本国国情、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三)2018年上半年,中方将邀请中东欧16国国家协调员访华并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下半年,在保加利亚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

  (四)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有关部门更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合作体系和架构。秘书处将继续与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举行信息通报会议。

  (五)肯定各国牵头在“16+1合作”框架下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各领域合作联合会的努力。欢迎更多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有关机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各领域联合会。

  三、贸易和投资

  (一)各方重申将坚定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各方同意推动2017年12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维护世贸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各方重申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支持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的工作。中方和中东欧国家将在遵循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致力于继续扩大中国同中东欧国家间的贸易,推动双方贸易更加均衡、互利发展。各方认识到市场作用、企业主体地位以及政府采购程序开放、透明、非歧视的重要作用。

  (二)各方相信外国投资是国内外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推动力,同意致力于进一步为利益攸关方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欧投资协定若能达成,将有助于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水平,为各方企业和投资者创造稳定、透明、可预见的营商环境。

  (三)各方支持中国于2018年在上海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2018年在中国宁波举办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2018年6月在中国宁波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各方支持在宁波等中国城市设立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愿探讨建立经贸官员研讨交流机制的可能性。

  (五)2018年在中东欧国家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第四次会议。

  (六)2018年将在捷克举办中国投资论坛。

  (七)各方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在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中发挥作用。2018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四次会议。各方支持中国贸促会与中东欧国家对口机构在联合商会框架下探讨成立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加强商事法律服务合作。

  (八)各方愿探讨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数字经济方面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包括创新、创业管理和商业模式,并共同探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开展电子商务联合研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

  四、互联互通

  (一)各方重申支持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愿寻求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各方愿探讨“一带一路”建设同泛欧交通网络、西巴尔干交通网络和相关周边合作倡议相对接。包括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欧盟东部伙伴关系等在内的合作倡议之间在经济合作、互联互通方面沟通协调,将为有关国家深化合作提供机遇。各方将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框架下开展务实合作以实现早期收获。中国、塞尔维亚、匈牙利三国在匈塞铁路项目上取得重要进展,2018年三国将继续在中匈塞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工作组框架下协调配合。

各方注意到有关国家提出的三海倡议。各方对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通过地中海铁路走廊将里耶卡港、科佩尔港与中东欧国家相连表示欢迎,同意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基础上探讨将匈塞铁路延长至黑山和阿尔巴尼亚有关港口的可能性。

  (二)各方希望在考虑到各国实际情况、地理平衡、中欧互联互通平台目标的基础上,基于经济、社会、财政、环境可持续原则发展亚欧大陆交通网络。

  (三)各方愿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框架下,发展中欧班列和多式联运合作,提升跨境管理运营效率,促进铁路互联互通,寻求换轨技术解决方案。各方愿共同研究更好利用中东欧国家现有物流中心及建立新物流中心的选项。

  (四)各方共同致力于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中欧陆海快线等基础设施、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合作倡议,促进“16+1合作”框架内的经济合作。

  (五)2018年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长会议。

  (六)各方继续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的民航合作,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增加直航航线、签署双边民航合作协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各方支持正在谈判的中欧双边航空安全协议尽早完成。支持2018年在捷克举办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航空论坛。

  (七)各方赞赏设立在拉脱维亚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联合会秘书处为推动16+1双多边合作发挥的作用。

  (八)各方欢迎在波兰华沙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海事和内河航运秘书处。各方支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依托国际海事组织亚洲海事技术合作中心开展海事领域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合作。

  (九)为发展运输通道,各方同意在遵守相关规定基础上加强海关合作。支持在中东欧国家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论坛。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马其顿将于2018年举行中欧陆海快线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及专家研讨会。中国与16国中的欧盟成员国将在中欧海关事务合作与行政互助协定和中欧海关合作战略框架内开展海关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国家参与中欧安智贸航线试点计划,支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加快推进中欧陆海快线通关便利化合作。

  五、产能、科技合作

  (一)为加强各国供应链发展,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愿基于各自比较优势探索在重要领域挖掘合作潜力,确定投资方向,共享有益做法,研究技术转移倡议,支持G20杭州峰会达成的共识。

  (二)各方欢迎罗马尼亚牵头成立16+1能源对话与合作中心,支持举办16+1能源合作论坛和博览会,为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合作发挥更大作用。

  (三)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开展能源合作联合研究,为企业开展务实合作提供参考,共享研究成果。

  (四)各方赞赏创业创新对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积极作用。2018年在波黑萨拉热窝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

  (五)支持中东欧国家同中国建立联合实验室,加强科研领域合作。支持中东欧国家同中国建立科技园,开展联合研究。

  (六)各方愿探讨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建设智慧城市的可能性。

  (七)各方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加强交流合作。中国愿探讨与中东欧国家共同主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可行性,欢迎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参加2018年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各方支持克罗地亚牵头组建16+1中小企业联合会。

  (八)各方决定探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科研和创新领域签署双边协议的可能性,将着手规划建立联合实验室。

  (九)各方继续支持斯洛伐克在创新、研发、技术转移领域合作中发挥协调作用,支持设在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的16+1虚拟技术转移中心不断发展,促进技术转移合作便利化。

  六、金融合作

  (一)各方赞赏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基金(二期)正式成立,欢迎中东欧国家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共同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筹集资金。

  (二)各方欢迎中国设立丝路基金并支持丝路基金投资中东欧地区。各方欢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推动设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各方欢迎将相关资金用于中国-中东欧国家有关项目。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出新的投融资工具,探讨通过人民币投融资为务实合作项目提供支持。

  (三)各方欢迎设立《里加纲要》提出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行联合体,欢迎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各方支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银联体秘书处,支持匈牙利开发银行设立银联体协调中心。

  (四)各方鼓励各自银行在平等市场准入和互惠基础上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开展业务,并在自愿和遵守各自法律和监管标准基础上加强交流,扩大互惠合作。欢迎中国与部分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合作。

  (五)各方欢迎2018年在布达佩斯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央行行长会议。

  (六)各方继续支持人民币国际化,赞赏中国银行布达佩斯分行行使地区人民币清算中心的作用。

  (七)各方愿探询16+1投融资工具与西巴尔干投资框架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七、农林环保合作

  (一)为对接各自食品安全和食品供应战略,考虑到中东欧国家的互补优势,各方鼓励通过互访、国际农业展会和其他农产品贸易推介活动在各自国家推广对方农产品和食品。中国欢迎中东欧国家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东欧国家赞赏中方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为其农产品提供免费展位。

  (二)2018年5月在立陶宛维尔纽斯举办第十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第七次会议和第22届波罗的海农业展。

  (三)支持波黑2018年在莫斯塔尔举办16+1农业投资与装备合作博览会。

  (四)支持在保加利亚和其他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业合作示范区。2018年在保加利亚普罗夫迪夫举办16+1国际农业示范园博览会。

  (五)探讨在波黑设立16+1兽医科学合作中心的可能性。支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信息与技术交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六)各方赞赏中国-中东欧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召开,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主管部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欢迎在中国宁波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各方同意在各自权限内并在遵守国际标准(包括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情况下加强农产品和食品相关的检验、检疫合作。各方愿促进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准入,包括采取符合各自法律法规的便利措施,加快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准入有关审批程序。

  (七)各方鼓励开展水资源管理、节水、农田水利等领域合作和加强环保合作,欢迎各方参与有关环保项目,特别是废弃物管理、废水处理、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

  (八)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林业学科带头人积极参与16+1林业合作。各方期待早日正式开通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网站,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林业领域加深了解、促进合作搭建平台。2018年在塞尔维亚举行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

  (九)支持黑山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协会,通过举办高级别会议、展览等活动,深化17国之间的环保合作。

  (十)各方同意探询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产品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和产品展示中心。

  八、人文交流

  (一)各方高度评价2017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媒体年”各项活动,决定继续加强媒体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开展相互新闻报道、联合制作、节目交流和技术合作,积极参加彼此国家举办的广播影视和国际图书展会。

  (二) 2018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继续邀请中东欧国家高级别官员代表团访华。

  (三)2018年在匈牙利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新闻发言人对话会。

  (四)2018年举办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五次会议。各方欢迎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二届中东欧国家秘书处。各方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教育合作协议。

  (五)各方支持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杭州宣言》。2018年在华举行第二届16+1艺术合作论坛、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首届16+1图书馆联盟馆长论坛、第二届16+1舞蹈冬令营、首届16+1爵士乐夏令营;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第四届16+1舞蹈夏 令营。支持在马其顿共和国设立16+1文化合作协调中心,支持16+1舞蹈文化艺术联盟、16+1音乐院校联盟和16+1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深度交流与务实合作。

  (六)各方愿本着自愿原则,探讨设立16+1出版联盟。

  (七)各方高度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及相关活动,愿深化该领域合作,支持2018年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

  (八)各方鼓励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复原、考古发掘和研究、互设展览、专家培训及其他领域开展合作,2019年在华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论坛。

  (九)机制化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政党对话会,并在其项下继续共同办好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

  (十)2018年在马其顿举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十一)作为加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友好关系的基石,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青年通过互访、短期学习和奖学金计划等开展交流。支持继续举办“未来之桥”中国-中东欧青年研修交流营活动,探讨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中国-中东欧青年发展中心的可能性。鼓励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强妇女儿童教育、保护、女性创业等领域合作。

  (十二)各方认识到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旅游领域的巨大潜力,支持采取措施促进旅游合作,包括定期交流、分享经验、联合开展旅游调研、相互组织营销活动、加强旅游企业交流联系、打造区域旅游产品等。各方致力于继续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

2018年在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各方鼓励中东欧国家与中国旅游机构进一步密切合作。各方赞赏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协调中心在中国推广中东欧国家旅游品牌,鼓励中东欧旅游主管部门进一步支持做强中东欧旅游品牌。各方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协调中心于2018年在布达佩斯举办第三届中国旅游信息日活动。

  (十三)各方支持加强体育领域合作,鼓励各级体育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开展交流,探讨举办研讨会和联合训练营、开展长短期教练交流、分享管理经验、合作建设体育设施的可能性。各方同意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加强冬季项目交流,欢迎在中东欧国家开展武术活动,探讨设立16+1体育合作机制的可行性。

  九、卫生合作

  (一)各方欢迎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人才合作网络、卫生政策合作网络、公共卫生合作网络,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联盟网站启用。支持2019年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

  (二)考虑到各国卫生体系和机制的差异,各方继续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促进联合会积极开展活动,促进医疗机构和卫生产业主体间的直接合作。支持在中东欧国家进一步开展中医药研究与合作,包括中西医比较研究并挖掘中医药在预防领域的潜力。各方支持捷克、马其顿、黑山等国既有的中医中心发展,支持设立更多新的中医药机构,包括在匈牙利设立中东欧中医医疗、教育与研究中心。

  (三)中方重申愿协助中东欧国家探索将中医药服务和产品列入中东欧国家卫生战略、医药教育和医保体系。欢迎中东欧国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为深化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合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四)鼓励扩大中药材种植及生产等方面的合作,包括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中草药种植基地。

  (五)欢迎中东欧国家参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康复助医”、“幸福家园”等项目合作。

  (六)2018年在捷克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药品监管合作论坛。

  十、地方合作

  (一)各方确定2018年为“地方合作年”。各方继续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首都和各省、区、市间建立友城关系,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团组互访,促进地方间的直接交流与合作。

  (二)各方赞赏捷克和河北省为16+1地方省州长联合会所做工作。2018年在保加利亚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2018年举行第四届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工作组会议。

  (三) 2018年在塞尔维亚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

  (四)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继续开展直接合作,积极出席对方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博览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