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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监管

发布时间:2021-04-08 阅读次数:2

一、事项名称: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监管(核查)

二、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海关可以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七条  海关对物流中心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物流中心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形成完整真实的货物进、出、转、存电子数据,保证海关开展对有关业务数据的查询、统计、采集、交换和核查等监管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海关可以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九条  海关对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形成完整真实的货物进、出、转、存电子数据,保证海关开展对有关业务数据的查询、统计、采集、交换和核查等监管工作。

四、实施机构:各隶属海关负责核查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核查工作记录》。

八、结果样本:《核查工作记录》(见附件)。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符合设定依据中列明的政策文件所述,无附加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

无。

十三、办理流程:

(一)通知核查

海关通知企业开展核查。

(二)开展现场核查

查阅复制与核查事项有关资料,现场检查货物与企业场所,询问企业人员等。

(三) 结束核查

核查结束时,海关填制《核查工作记录》,同时由被核查企业代表签章。

十四、办理形式:海关实地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1次。

十六、审查标准:无。

十七、通办范围:直属海关各业务现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货物与企业被核查场所。

二十二、办理时间: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负责核查的部门工作时间(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三、咨询电话: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各直属海关监督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