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16
2023-02-23
23-127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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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页数:4 + 2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变更。由于该活性物质的批准使用已过期,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内部及表面的农药最大残留量的(EC)第396/2005号法规,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的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五的2017年1月3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7/170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部或表面联苯菊酯、双酰草胺、吲哚酮草酯、丁苯吗啉和氟胺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 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的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五的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9/90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部或表面糠菌唑、萎锈灵、六苯丁锡氧、胺苯吡菌酮和哒螨灵的最大残留限量 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三的2018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8/1516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部或表面五氟磺草胺、氟菌唑和杀铃脲的最大残留限量 关于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双酰草胺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合理意见 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萎锈灵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9月11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4年5月1日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24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