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锂电池走出国门,广大外贸企业对锂电池如何通关出口非常关心,本文将进行详细解读。
一、锂电池的定义和分类
锂电池是指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
锂电池主要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属于一次电池(不可反复充电),如纽扣电池。锂离子电池是可以充电的,属于二次电池(可反复充电),如手机电池。
二、出口锂电池海关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根据上述要求,对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类商品,不仅要使用经性能检验合格的包装,而且还要向属地海关申请包装使用鉴定。
三、出口锂电池常见问题提示
1.如何区分锂电池产品的联合国编号?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电池和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或电池组,凡含有任何形式锂者,均须酌情划为以下联合国编号:UN3090——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UN3091——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UN3480——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UN3481——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蓄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UN3536——装在货运装置中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UN3171——电池供电车辆或电池供电设备;UN3556——以锂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UN3557——以锂金属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
2.特殊规定188条款怎么理解?
在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UN38.3各项测试要求的前提下,锂电池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章188条款要求的,出口企业可以不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刘昌志 丁庆昊 姜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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