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以下简称《公告》),将部分进口商品调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将带您了解什么是法定检验商品,本次法检目录调整的内容,海关如何监管法检目录外商品以及如何判定进口商品是否需要法定检验。
一、什么是法定检验商品?
法定检验商品(以下简称“法检商品”),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规定,列入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
二、本次法检目录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公告》共调整并取消了87个10位商品编号(以下简称“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A”,不再对上述商品实施进口法定检验。主要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3个商品类别。
(一)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公告》将部分进口的金属管材、型材、绳缆、原料等调出法检目录,涉及商品编号61个。
就产品的质量安全特性来看,上述几类商品基本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尽管其中部分商品可能属于《特种设备目录》描述的压力管道元件,但主管部门已设置许可、型式试验等安全准入要求,并对其加工、使用、安全检验等作出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海关可以通过在商品进口环节开展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实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有效防控。总体而言,上述商品质量安全状况较为稳定,将其调出法检目录,有利于压缩进口通关时长、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加工设备及器具。
《公告》将部分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调出法检目录,涉及商品编号23个。
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多用于企业开展设备配套和对应产品的生产、加工,使用对象也多为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整体质量安全风险较低。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器的研发、制造、供给水平不断提升,产业优势日益突出,对电子元器件、电路、增材加工设备的需求逐步增大,将这些设备调出法检目录,有利于科学优化进口监管环节,助力其更有效服务我国产业升级。
部分摄录设备,在销售、使用前往往需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海关通过实施入境验证,能够实现有效监管及风险处置。而飞机用灭火器,由相应主管部门对其质量安全实施监管,即能确保其质量安全。因而将上述商品调出法检目录,是合格评定模式的优化,更有助产品的便利进口及通关。
(三)其他商品。
《公告》将汽车轮毂、塑料卫生盥洗用具、纸制衣服及附件等调出法检目录,共涉及商品编号3个。
汽车轮毂的相关参数,主要根据整车实际情况确定,多数情况下,汽车轮毂也是汽车整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可或缺的零部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反映其质量安全状况,属于质量安全风险可控的商品。
塑料卫生盥洗用具、纸制衣服及附件,目前多根据实际需求,使用企业内部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制造工艺较为成熟,质量安全风险总体较低。将其调出法检目录,有助将监管重点转向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商品,推动检验监管资源配置的优化。
三、海关如何监管法检目录外商品?
虽然上述61个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即将调出法检目录,但法检目录以外的商品,并不是海关监管的“真空地带”。海关会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质量安全开展监管。
(一)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并公布抽查检验计划,对法检目录外进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实施条例》要求,依托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机制,分析评估收集的进口商品检验监管信息,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类型,采取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
(三)进口商品无论是否在法检目录内,如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特种设备许可或其他市场安全准入要求,均需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如实向海关提交有关监管证件。
四、如何判定进口商品是否需要法定检验?
进口商品是否需实施法定检验,需要综合对应商品编号、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货物属性等要素判定。
(一)一般情况下,可在确定商品编号的基础上,查询海关监管条件及检验检疫类别。若海关监管条件包含“A”,且检验检疫类别包含“M”(部分与食品接触产品包含“R”),则表示对应商品编号项下商品需实施法定检验。
另外,检验检疫条件包含“L”的,需实施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二)部分海关监管条件不包含“A”,且检验检疫类别不包含“M”或“R”商品编号项下的进口商品,若为进口的旧机电、成套设备等,也可能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需要企业如实申报,并配合海关检验监管。
海关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应了解海关法规政策要求,做到申报信息真实、合规,确保进口商品快速、高效通关。如遇问题,请联系当地海关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