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36
2024-03-0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新型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 202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581号执行法规,修订(EU)第2017/2470号执行法规,涉及新型食品‘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产生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使用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页数:4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1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0_s.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1_s.pdf |
6. | 内容简述: 该措施涉及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意见为基础,修订新型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虾青素在食品补充剂中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安全性的意见: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5993(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8月1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8月2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