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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PS通报:山梨酸(E 200)和山梨酸钾(E 202)的使用 G/SPS/N/EU/773/Add.1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73/Add.1
2024-10-1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0-16如下信息:

山梨酸(E 200)和山梨酸钾(E 202)的使用以及欧盟委员会(EU)第231/2012号法规附件中关于山梨酸(E 200)、山梨酸钾(E 202)和没食子酸丙酯(E 310)的规范。


G/SPS/N/EU/773(2024年6月20日)中通报的提案现已被2024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597号法规采纳。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山梨酸(E 200)和山梨酸钾(E 202)的使用的(EC)第1333/2008号法规的附件II,以及关于山梨酸(E 200)、山梨酸钾(E 202)和没食子酸丙酯(E 310)规范的(EU)第231/2012号法规的附件(文本与EEA相关)。
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附件II第(1)(b)、(2)(b)和(3)点应从2025年4月27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87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872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872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