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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建筑产品合格评定与验证体系新规草案

发布时间:2026-03-03 来源:商务部WTO/FTA咨询网 扫一扫分享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U)2024/3110法规授权欧盟委员会通过制定授权法案,对该法规进行补充。具体而言,需针对每个产品族或产品类别,从法规附件IX所列体系中明确其适用的合格评定与验证体系;同时,授权法案可根据产品的基本特性或特定要求,在同一产品族或类别内设定不同的合格评定与验证体系。

  (EU)No 305/2011法规确立的性能一致性评定与验证体系(AVCP),与(EU)2024/3110法规引入的新体系具有可比性。前者的有效实施经验表明,其规定的第三方任务,可为后者确定适宜的合格评定与验证体系提供坚实基础。上述体系的设计均充分考虑了产品预期用途、缺陷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能对生产条件变化的敏感度、制造缺陷发生概率及缺陷可检测性等因素,且(EU)2024/3110法规将沿用相同原则与基准。

  为确保各产品族之间的规则一致性,且鉴于合格评定与验证体系需在协调技术规范及欧洲评定文件生效前确定,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通过单一授权法案统一覆盖所有产品族。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欧洲评定文件的制定通常由制造商、制造商团体、行业协会或欧盟委员会发起推动。尽管如此,单一法案覆盖所有产品族并不排除在必要时进行修订的可能,以应对CPR Acquis Expert Group提出的特定要求。

  (EU)No 305/2011法规存在立法空白,未通过单一法律文件界定无需测试或无需进一步测试即可认定满足特定性能要求的性能一致性验证体系4。本次授权法规草案填补了该空白,同时针对(EU)2024/3110法规附件X所列的通用性基本特性,制定了相应的水平性条款。

  与(EU)No 305/2011法规保持一致,草案为环境可持续性相关基本特性设定了评定与验证体系3+;采用相同思路,为室内空气危险物质排放相关基本特性设定了体系3,为土壤及地下水危险物质释放相关基本特性设定了体系2+。此外,为保持燃烧反应特性在性能声明中的监管稳定性,其适用的评定与验证体系将基于(EU)No 305/2011法规已确立的标准确定。

  对于未归入上述类别的其他基本特性,将根据相关产品族或类别的特定需求,采用定制化方案确定适用体系。该思路旨在最大限度减轻制造商行政负担,同时确保对人类健康、安全及环境的高水平保护。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