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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PS通报: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涉及使用山梨酸(E 200)和山梨酸钾(E 202) G/SPS/N/EU/773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73
2024-06-2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涉及使用山梨酸(E 200)和山梨酸钾(E 202);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231/2012号法规附件,涉及山梨酸(E 200)、山梨酸钾(E 202)和没食子酸丙酯(E 310)的规格(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9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86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860_01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法规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的科学意见修订了欧盟授权食品添加剂山梨酸(E 200)、山梨酸钾(E 202)和没食子酸丙酯(E 310)的规格,并授权扩大山梨酸(E 200)和山梨酸钾(E 202)作为防腐剂在果味水基明胶甜点中的使用范围。

对山梨酸(E 200)和山梨酸钾(E 202)的现行规格进行了调整,降低了有毒元素(砷、铅和汞)的最大限量,并制定了锌的最大限量。此外,对山梨酸钾(E 202)的说明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颗粒形态。

对没食子酸丙酯(E 310)的现行规格进行了调整,降低有毒元素的最大限量并限制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使用催化剂。该文本还授权在16类食品“甜点(不包括1、3和4类涵盖的产品)”中使用山梨酸(E 200)和山梨酸钾(E 202),用于果味水基明胶甜点的最大含量为1000毫克/千克。

为了平稳过渡,食品添加剂山梨酸(E 200)、山梨酸钾(E 202)和没食子酸丙酯(E 310)的新纯度规格以及没食子酸丙酯(E 310)的定义将推迟实施,并为在实施日期前投放市场的食品添加剂规定了过渡期。此外,对于含有山梨酸(E 200)、山梨酸钾(E 202)或丙基没食子酸酯(E 310)的食品,如在申请日期前已合法投放市场,则规定了过渡期。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食品安全局食品添加剂和营养源科学专家组,2015年。关于重新评估山梨酸(E 200)、山梨酸钾(E 202)和山梨酸钙(E 203)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科学意见。2015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期刊;13(6):4144,91页,doi:10.2903/j.efsa.2015.4144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144 欧洲食品安全局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小组,Younes M、Aquilina G、Castle L、Engel K-H、Fowler P、Frutos Fernandez MJ、Fürst P、Gürtler R、Gundert-Remy U、Husøy T、Mennes W、Moldeus P、Oskarsson A、Shah R、Wölfle D、Lambré C、Christodoulidou A和Waalkens-Berendsen I,2019年。关于山梨酸(E200)和山梨酸钾(E202)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再评价后续行动的科学意见。doi.org/10.2903/j.efsa.2019.5625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5625 欧洲食品安全局食品添加剂和营养源科学专家组,2014年。关于重新评估没食子酸丙酯(E 310)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科学意见。2014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期刊;12(4):3642,46页。doi:10.2903/j.efsa.2014.3642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642 (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24年第4季度
拟公布日期: 预计2024年第4季度
11.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一些措施可申请延期六个月并规定过渡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8月19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