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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放射性检验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5-08-29 来源:天津海关12360 扫一扫分享

  一、什么是放射性?

  我们在一些新闻中看到,海关在旅检现场查获“能量石”或“保健石”放射性超标,作出退运出境的处理决定。这些放射性超标的石头一般用作饰品,消费者佩戴后不但起不到保健作用,还会接受超量的电离辐射,有强烈的致癌作用。那么什么是放射性呢?

 

 

 

 

放射性超标的“能量石”

 

 

  放射性是指某些元素的原子核自身不稳定,在转变成另一种元素的过程中,能够自发地发射出α、β、γ等射线。这一过程伴随着辐射的释放,这些辐射通常具有较高的能量。这些高能量的辐射穿过物质(包括人体组织)时,能够从原子或分子中剥离电子,从而使原本中性的原子或分子变成带正电的离子。因此,这种辐射被称为电离辐射。电离辐射之所以对人体有害,正是因为电离作用会破坏细胞内的生物大分子(如DNA),干扰细胞的正常功能,甚至导致细胞死亡或癌变。还有一种辐射的能量较低,不足以将电子撞离原子,只能引起原子或分子的振动或转动(产生热效应)或激发电子到更高的能级(发光)。这种辐射被称为电磁辐射,如可见光、红外线、微波、无线电波。日常生活中接触到手机信号、微波炉辐射都是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很小。所以,我们在研究人体健康时,一般不考虑电磁辐射,只考虑电离辐射。

  我们生活的环境中天然就存在多种放射性来源,这些来源无法完全消除或屏蔽。来自外太空的高能粒子流撞击地球大气层时,会产生电磁辐射。地壳中含有天然存在的放射性元素,如铀-238、钍-232系列和钾-40。这些元素在岩石、土壤、建筑材料(如花岗岩、混凝土、砖块)中广泛分布,它们衰变时会产生电离辐射。空气中的氡气也会衰变,产生电离辐射。我们无法完全屏蔽来自太空的宇宙射线,也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或完全脱离地球的岩石土壤。放射性衰变是一个自发的、不受外界温度、压力等显著影响的自然过程。只要放射性核素存在,衰变就会持续发生,电离辐射就会持续产生。在没有特定的放射源存在的情况下,由于环境本身存在的放射性水平,被称为放射性本底值。放射性本底值会随地理位置(海拔、地质)、居住环境(建筑材料、通风情况)和气象条件(如气压、降雨影响氡释放)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但永远不会为零。

  二、矿产品的放射性

  某些矿产品(如稀土矿、铝土矿、钽铌矿、锆英砂、铜矿等)天然伴生有铀、钍、镭等放射性核素。一些矿产品在开采、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人工核素可能混入其中,导致矿产品放射性异常。如果放射性物质含量超标,在矿产品的开采、运输、储存、加工以及最终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对工人、周边居民和消费者造成电离辐射。如果管理不当,将导致放射性物质扩散,污染土壤、水源和大气。

  根据海关多年检验监管的统计来看,易出现放射性异常的矿产品有:典型的含有高浓度放射性核素的铀矿和钍矿,因伴生铀、钍等元素导致γ辐射剂量率易超标的钽铌矿,常伴生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稀土矿,可能携带铀衰变链中放射性核素(如Ra-226)的锆英砂,常与铀矿伴生的铜矿、锌矿等。

 

 

独居石

 

 

钽铌矿

 

 

  三、矿产品放射性的检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海关对进口矿产品的放射性实施检验,防止放射性超标的矿产品入境。此前,海关依据《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37-2023)对进口矿产品进行放射性检验并判定结果。

  近些年来,新型放射性检验设备在矿产品开采、运输、加工等环节的应用越来越多,但在进口矿产品查验环节仍未应用。为提高海关查验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对《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37-2023)进行了修订。新规程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四、主要修订内容

  1.引入固定式γ射线检验设备的检验方法

  通道式γ射线检验设备在口岸货检和旅检中已经广泛应用,主要包括:通道式火车放射性监测系统、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监测系统、通道式行人放射性监测系统、通道式行李包放射性监测系统等。上述设备已有成熟的国家标准和检定规程,且放射性检验方法成熟;在实际应用中,集装箱运输的矿产品通过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监测系统进行检验有许多案例。

  除了通道式γ射线检验设备,还有安装在传送带上的放射性检验设备、安装在抓斗上的放射性检验设备等几种。这些放射性检测设备也已广泛应用,可以对进口矿产品的放射性进行检验。在研的设备还有利用机器人携带的便携式γ射线检验设备。固定式γ射线检验设备的检验方法首先需要测定环境本底值。测定时,需注意周围无其他放射性干扰因素。固定式γ射线检验设备的报警阈值设定为本底值的3倍。

  新规程突破了以往仅仅依靠便携式γ射线检验设备的检验方法,引入了近年来广泛使用、有实践经验的新型设备,将有效提高现场查验效率,压缩通关流程,改善营商环境。

 

 

通道式γ射线检验设备

 

 

传送带式γ射线检验设备

 

 

  2.调整移动式γ射线检验设备的检验方法

  (1)集装箱矿品

  集装箱装矿产品有集装箱外检验、开箱检验或掏箱检验3种方式。根据现场作业条件,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集装箱外检验以不超过500吨为一个检验单元,采用巡测的方式进行放射性检验。巡测过程中,对放射性水平较高区域的集装箱,选择1-2个集装箱,对其前后左右4个面进行测量。如果放射性检验结果超过本底值的3倍但低于报警阈值,则开箱检验或掏箱检验。如果放射性检验结果超过报警阈值,则取样进行核素分析。这一做法改变了以前需要每箱对集装箱4个面进行放射性检测的繁琐流程。

  开箱检验要求全部集装箱打开后,以不超过500吨为一个检验单元,采用巡测的方式进行放射性检验。巡测过程中,要随机选择代表全批矿产品的至少5个点,每个点停留10秒读数。如果放射性检验结果超过报警阈值,则取样进行核素分析。这一做法改变了以前需要每箱对集装箱内矿产品进行放射性检测的繁琐流程。

  部分集装箱装矿产品(如铁矿、锰矿)在海关检验监管时,需要进行掏箱作业。为降低集装箱外检验、开箱检验的工作量,体现顺势监管的要求,新增掏箱检验这一方式。集装箱装矿产品掏箱后,以不超过500吨为一个检验单元,其放射性检验方式基本与散装船运矿产品的检验方式一致。

  (2)散装矿产品

  本次修订对于散装船运矿产品的放射性检验模式做了重要调整。放射性检验的一般要求是,至少在卸货开始、卸货到全部货物的约1/3、约2/3以及结束时进行4次检验。当矿产品重量超过1500吨时,只有在有明确指令或可靠信息提示货物为放射性高风险、或现场检验发现放射性检验结果超过报警阈值的情况下,才要求按照500吨的间隔进行测量。在对近三年的矿产品放射性检验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后,新规程对检验间隔进行了技术性调整。

  3.调整移动式γ射线检验设备报警阈值

  (1)集装箱外检验模式

  对于集装外检测,将报警阈值也设置成本底值的3倍,与固定式γ射线检验设备的报警阈值保持一致。

  (2)开箱检验模式和掏箱检验模式

  原规程对于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品,检验结果的判定仅说明依据GB 20664(《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未明确报警阈值,现场检验人员的操作性不强。新规程对此进行了明确:对于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品,移动式γ射线检验设备的报警阈值设定为,γ射线剂量当量率(包括环境本底值)0.4 µSv/h。

  4.其他内容

  对于带包装的矿产品,新规程强调应将移动式γ射线检验设备贴近包装表面进行放射性检验。必要时,打开矿产品包装进行放射性检验。

  对于有专门放射性限量要求的其他矿产品,新规程强调按相应的限量要求进行设备报警阈值设定。其放射性结果的判定也按照专门放射性限量要求执行。

  新规程的附录A增加了矿产品中核素分析样品的取制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