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5/688,修订新型食品裂殖壶菌油(Schizochytrium sp. (FCC-3204) oil)的使用条件。本条例在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
(EU)2017/2470的附件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授权新型食品 |
使用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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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殖壶菌油 |
指定食品类别 |
DHA最高水平 |
该新型食品在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裂殖壶菌油”。 含有裂殖壶菌油的膳食补充剂标签上应注明婴儿和3岁以下儿童不可食用。 |
(EU) No 609/2013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
按照(EU) No 609/2013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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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2002/46/EC定义的适用于3岁以上普通人群的食品补充剂 |
1 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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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产品,不包括乳制品类似物 |
1 g/100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