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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PS通报:某些产品内/表的乙膦酸、亚磷酸钾和亚磷酸氢二钠的最大残留限量 G/SPS/N/EU/698/Add.1

发布时间:2024-10-24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98/Add.1
2024-10-1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0-17如下信息:

某些产品内/表的乙膦酸、亚磷酸钾和亚磷酸氢二钠的最大残留限量。
现欧盟委员会2024年10月8日(EU)第2024/2619号法规通过了G/SPS/N/EU/698(2023年11月24日)通报提案,其中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中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乙膦酸、亚磷酸钾和亚磷酸氢二钠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由于榴莲的LOQ不正确(2*mg/kg,而不是1.5*mg/kg),且欧洲食品安全局提出的欧洲防风草最大残留限量值(6mg/kg)缺失,因此对榴莲和欧洲防风草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改,以纠正笔误。
该法规自2025年4月29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89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895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895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