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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化妆品法规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宁波海关

  2024年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G/TBT/N/EU/1070通报,发布《关于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No 1223/2009法规,涉及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某些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法规预计于2025年第3季度通过,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该通报评议期截止至2024年8月23日。

  2024年1月5日,欧盟发布了法规(EU)No 2024/197,对(EC)No 1272/2008(欧盟CLP法规)附录Ⅵ进行修订,引入或更新了一系列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本次化妆品法规修订是针对欧盟CLP法规新增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拟对(EC)No 1223/2009(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Ⅱ(禁用)和附录Ⅲ(限用)进行修订,将相关物质纳入化妆品禁用组分,主要内容包括:

  (1)物质“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CAS号:75980-60-8),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名称(INCI)为“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目前列在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Ⅲ第311项,在最大浓度不超过5%时,允许在人造指甲中使用。鉴于“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被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的CMR物质,该物质不应再被允许用于化妆品。因此,法规草案删除了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录Ⅲ的第311项,并将该物质列入该法规附录Ⅱ的禁用物质清单。

  (2)物质“2-氰基-N-[(乙氨基)羰基]-2-(甲氧基亚氨基)乙酰胺”(CAS号:57966-95-7),通用名称为“霜脲氰”,被归类为第2类生殖毒性物质,目前已被列入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Ⅱ第1580条,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然而,附录Ⅱ第1580条并不包括授权法规(EU)2024/197中的“(2E)-2-氰基-N-[(乙氨基)羰基]-2-(甲氧基亚氨基)乙酰胺”以及该化学名称相关的CAS编号。为了法律的清晰和明确,法规草案将该物质列入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Ⅱ第1580条,使其与法规(EC)No 1278/2008中的相应条目内容相同。

  (3)目前,四溴双酚A等其它20种物质未纳入法规(EC)No 1223/2009管控。因此,法规草案将它们列入附录Ⅱ的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中。

  海关提醒:欧盟新修订法规一旦生效,相关化妆品的成分检测要求会更加复杂。出口欧盟化妆品企业需要特别留意修订法规所涉及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的规定,如人造指甲等美甲产品等,及时自查产品中是否含有此类物质,并在法规生效前进行相关生产工艺、原材料的调整,做好产品检验认证,确保出口化妆品符合欧盟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