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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部分水产品捕捞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欧盟官方公报2025年4月1日消息,3月31日,欧盟理事会发布条例(EU)2025/669,修订条例(EU)2025/202,确定2025年和2026年某些鱼类种群的捕捞机会,适用于欧盟水域,对欧盟渔船而言,也适用于某些非欧盟水域。对条例(EU)2025/202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第29条有关鳕鱼的规定修订为:“除条例(EU)2017/2107第32至36条规定的禁令外,还应禁止从事长尾鳍鱼种的定向捕捞;禁止在北纬5°以北的大西洋上保留、转运或卸载在国际大西洋金枪鱼养护委员会公约地区渔场中捕获的短鳍鲭鱼(Scomber scombrus)的任何部分或全部部位”;

  (2)第37条修订金枪鱼捕捞规定。条例要求,对于在美洲热带金枪鱼委员会公约区捕捞并悬挂某一成员国国旗的每艘围网渔船,该船旗国应在2月1日前向委员会提交上一年美洲热带金枪鱼委员会公约区大眼金枪鱼年捕捞量数据。委员会应迅速将该信息转交美洲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秘书处;

  (3)在第63条中,插入以下内容:“第29条第(2)款的适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或第2017/2107号法规(欧盟)修正案的适用日期,该修正案规定禁止在北纬5°以北的大西洋上保留、转运或卸载在ICCAT公约区域渔业中捕获的短鳍鲭鱼(Scomber scombrus)的任何部分或全部部位,以较早者为准”;

  (4)附件A、B部分、附件ID、II及VI依照该条例附件修订;

  (5)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福州海关 罗丽;合肥海关 毛成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