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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规—GDPR

发布时间:2022-11-14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

  GDPR法规源自于《数据保护指令》(95/46/EC指令),该法规经过了4年的讨论,并于2016年4月27日发布,2018年5月25日强制执行。该条例被认为是欧盟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网络数据管理法规,其适用范围极为广泛,任何收集、传输、保留或处理涉及到欧盟所有成员国内的个人信息的机构组织均受该条例的约束,位于欧盟境外、不受现行欧洲隐私法律规制的许多组织也随着GDPR法规的实施而不得不适用欧盟隐私法律。因此,智能玩具等出口企业必须掌握所存储和处理的数据的特征,全面保护数据,如果企业未履行该条例,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其中重大违反(Most Severe Infringement)所遭致的行政罚款的上限是2000万欧元或该企业上一财年全球年度营业总额的4%(以较高者为准)。

  随着国际合作和国际贸易的扩大,欧盟目前根据GDPR法规的第45(3)条的规定,正通过发布(EU)2019/419等相关决定,对处于日本等第三国、地区及相关组织中的欧盟公民个人数据制定相关的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