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42/Add.5
2025-07-22
25-469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7-22如下信息: 《进口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办法》(修订) 对2005年《进口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删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4691_00_x.pdf |
该补遗通报涉及: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