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种业快速发展,种子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为规范种子出口秩序,保障种子质量安全,海关对出口种子实施全过程监管,本文将对种子出口通关政策进行介绍解读。
一、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于输入国家(地区)有要求中国向其输出的种子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实施注册登记后向输入国家(地区)官方推荐注册。
办理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海关组成考核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
(四)经考核合格的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后向输入国家(地区)官方推荐注册。
二、实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进口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海关总署下发的国门生物安全年度监测方案,海关对出口种子生产基地实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
三、开展属地查检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等要求,海关对出口种子开展属地查检作业,按规定实施检疫工作。
(一)查检程序。
1.企业申报:出口种子生产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种子信息;
2.海关受理:海关审核企业申报信息,决定是否实施属地查检;
3.实施查检:海关根据查检内容对企业出口种子进行查检;
4.出具结果:对检疫合格的出口种子出具电子底账,按要求出具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查检内容。
1.单证审核:核查出口种子是否符合我国及进口国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种子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品种权证书等;
2.现场查验:对出口种子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查种子质量、病虫害、转基因成分等;
3.实验室检测:对现场查验中发现的疑似问题种子进行实验室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出口通关放行
出口种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要求,在农业农村部取得种质资源出境审批许可。企业凭许可资料向属地海关申报电子底账,经检验合格,属地海关出具电子底账和“植物检疫证书”,企业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放行,口岸海关根据电子底账和系统指令决定是否放行。
五、监督管理
(一)对于输入国家(地区)有要求中国向其输出的种子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要求的,海关对出口种子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二)企业必须取得农业农村部出具的许可证明,才能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未获得农业农村部许可证明的企业生产的种子不得出口。
(三)对违法违规出口种子的企业,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