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欧盟 适用时,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2. |
负责机构: 欧委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司 |
3. |
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 稻米及某些派生食品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X ]所有贸易伙伴,或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EU)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第(EC)1881/2006号法规(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有关无机砷的最大限量 英文 4页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5/SPS/EEC/15_1047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稻谷及某些派生食品内无机砷的最大限量。 |
7. |
目标与理由: [ X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X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精白米相关附件REP14/CF——III42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X ]是 [ ]否 如不符,请尽量说明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与原因: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年/月/日): 2015年6月 拟公布日期(年/月/日): 2015年6月 |
11. |
拟生效日期: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16年1月1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015年5月3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DGHealthandFoodSafety,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RueFroissart101B-1049BrusselsTel:+(322)2954263Fax:+(322)2998090E-mail:sps@ec.europa.eu |
13.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DGHealthandFoodSafety,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RueFroissart101B-1049BrusselsTel:+(322)2954263Fax:+(322)2998090E-mail:sps@ec.europa.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