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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贸易法规和政策(2024版)

发布时间:2025-03-14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阿尔巴尼亚贸易法规和政策

(文件来源: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

  贸易法规和政策

  1.贸易主管部门

  阿尔巴尼亚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为财政和经济部,负责经济、旅游、贸易和企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多双边经贸协定的执行、政府援助、市场监管、相关特许经营合同的授予和监管、私有化、自由贸易区、签发经贸许可证等。

  2.贸易法规体系

  阿尔巴尼亚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律有《商人和贸易公司法》《竞争法》《破产法》和《反倾销法》等。

  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进口方面,禁止进口武器、放射性物质、军民两用物品、垃圾(可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除外)、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濒危野生动植物、毒品等。在出口方面,除废金属一项禁止出口外,其他商品出口均没有限制。禁止出口的废金属包括:贵金属废碎料、生铁和钢铁的废碎料、铜的废碎料(但废铜例外)、其他铸铜、镍的废碎料、铝的废碎料(但进口的铝制包装除外)、铅、锌、锡的废碎料。阿尔巴尼亚政府于2008年4月通过新的《军用设备进出口管制法》(第9707号法),对武器进出口进行管制。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阿尔巴尼亚的检验检疫按行业划分职责分工,基础设施和能源部负责工业品的检验,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类产品的检验。阿尔巴尼亚尚无检疫方面的专门法律。

  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阿尔巴尼亚海关总署隶属于财政和经济部。1992年8月,阿尔巴尼亚加入世界海关组织(WCO)。根据欧盟相关海关规则制定的阿尔巴尼亚新《海关法》(第102/2014号法)于2014年8月份颁布,全部条款均已生效,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阿尔巴尼亚海关参考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协调制编码和欧盟的商品编码制度。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2022年阿尔巴尼亚进口平均实施税率为6.6%,其中农产品为9.7%,非农产品为6.1%。

  阿尔巴尼亚对中欧自由贸易协定(CEFTA)、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欧盟成员国和土耳其实行优惠进口关税政策,如对规定的工业制品实行零关税、对农产品关税税率按相关协议执行等。

  为了促进出口,减少贸易逆差,阿尔巴尼亚基本实行开放式进出口制度,同国际规则保持一致。除关税外,进口还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普遍为20%,某些商品如烟草、酒精饮料、燃料等还征收消费税。

  2013年,阿尔巴尼亚政府修改《海关法实施细则》,企业可通过申请,与阿尔巴尼亚海关总署签订协议,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外,获得24小时清关服务。

 


以上法律法律摘自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阿尔巴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和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请以相关单位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