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4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2640号条例,修订1,4-二甲基萘(1,4-dimethylnaphthalene)、二氟乙酸(Difluoroacetic acid)、氟吡菌酰胺(Fluopyram)和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在法规(EC) No 396/2005号条例的附件II中,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四栏替换为以下内容:
农药残留和最大残留水平(mg/kg)(部分产品)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自2025年4月30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