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关指南 > 货物通关 > 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

陶瓷餐具出口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01-02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本文结合陶瓷餐具的归类要点和出口监管要求,提醒企业在办理陶瓷餐具出口申报时,重点关注以下注意事项。

  一、陶瓷餐具的归类要点 

  海关对陶瓷餐具按材质和用途进行归类,企业出口申报时应先根据以下规定,确认陶瓷餐具属于陶制还是瓷制。 

  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瓷主要指的是硬瓷、软瓷、素瓷(包括白瓷)和骨瓷。瓷几乎完全玻璃化,质硬,即使不上釉也具有不渗透性,色白或人工着色,半透明(很厚的除外),敲之声音清脆。 

  硬瓷以高岭土(或类高岭土)、石英、长石(或致密长石),或碳酸钙为原料制成,产品上有无色透明釉料,釉料与瓷坯同时烧制并熔合在一起。 

  软瓷含较少矾土但有较多硅石和助熔剂(如长石)。 

  素瓷是不上釉的瓷,其中巴鲁斯瓷(又称卡拉拉瓷)是一种特殊的细粒淡黄色瓷,含有较多长石。 

  骨瓷所含矾土更少,主要含磷酸钙(如从骨灰中制得的磷酸钙),产品通过低于硬瓷的温度烧制,呈半透明体。其釉面通常是在较低温度下进一步烧制的,可进行更大范围的釉下装饰。 

  除瓷器以外的陶瓷产品包括多孔陶瓷、粗陶器、“半瓷”或“仿瓷”等。 

  多孔陶瓷与瓷不同,其为液体可渗透的不透明体,易被铁器划出痕道。 

  粗陶器质地紧密,硬度高,不怕钢尖的擦刮,因其不透明,且一般只是部分玻璃化,所以与瓷不同,粗陶器可以是釉瓷质(不透水)或半釉瓷质。由于所使用的粘土中含有杂质,所以颜色为灰色或浅棕色。粗陶器通常上釉。 

  “半瓷”或“仿瓷”:某些名为“半瓷”或“仿瓷”的产品,有的经调剂、修饰及上釉,使其具有瓷器的商品外表。其既不像陶器那样完全不透明,也不像瓷器那样真正半透明。这些产品只是在较薄处(如杯子底部)略显半透明状,因其断裂面颗粒粗糙、无光泽和非玻璃化,可通过其断裂面与真瓷加以区别。该产品釉面下多孔,用钢刀极易划出痕道。上述这些“仿瓷”品不作为瓷归类,应按陶制品归类。 

  根据以上规定,陶瓷餐具如为瓷制,应归入品目69.11;如为陶制,如粗陶器、精陶器、仿瓷器,则应归入品目69.12。特殊情况下,如陶瓷餐具观赏价值大于其使用价值,使用效果比未装饰的同类物品差,应归入品目69.13。若是超过一百年的古代瓷餐具则应归入品目97.06,可能涉及文物保护等特殊规定。 

  二、陶瓷餐具出口监管要求 

  我国对归入品目69.11和69.12的陶瓷餐具出口无法定检验要求,无须征收出口关税,另对该品目出口给予13%的出口退税。但陶瓷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需要满足进口国的相关认证要求,如美国对食品接触类陶瓷(餐具、厨具等)需通过FDA认证,进行FDA食品级测试,确保材料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三、规范申报要素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4年)》的规定,企业在陶瓷餐具出口申报时,应注意规范、准确申报以下要素:品名,材质(瓷制或陶制),种类(餐具、厨房用具等),是否为骨瓷,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等。 

  海关提示:企业在开展陶瓷餐具出口业务时,应充分了解陶瓷产品是否符合进口国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各项要素,准确申报海关编码,以免影响货物正常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