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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出口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5-03-19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

  一、资质要求

  1.登记代码

  主管海关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登记代码标记按照《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标记编写规定》确定。

  2.提前申请

  出口生产企业必须在申报前取得海关登记代码,并在货物出口前提出检验申请,接受海关检验监管。

  3.注意事项 

  代码标记的前6位数字要刷印到运输包装的右上角,批次和生产年份的标记由出口企业填写,字迹要牢固清晰。

  二、出口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3.《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储存出口烟花爆竹。

  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际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对进口国以及贸易合同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其标准进行检验。例如:GB 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通用安全质量要求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安全性能、燃放性能。

  三、出口流程

  1.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

  2.属地海关对产品及其包装、标记实施检验。

  3.所有项目检验均合格,则该批货物判定合格,出具电子底账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等。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货物判定不合格。可以经过技术处理整改的,整改后再次提交检验。

  4.出境口岸海关凭属地海关出具的电子底账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等验放出口货物。

  四、海关提醒

  1.烟花爆竹不同于一般出口商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运输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

  2.各进出口企业应当标注真实、准确的运输危险等级,错误标注运输危险等级特别是高危低报运输危险等级的出口烟花爆竹,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对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海关将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