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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进出口环节的专利侵权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4-11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基本情况】

  权利人A公司向海关提交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称B公司即将出口的一批采矿设备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海关经审查发现56台采矿设备涉嫌侵犯权利人的发明专利权,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权利人A公司对B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海关积极配合法院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取证,保障权利人顺利维权。

  【问题与评析】 

  问题一:专利权在进出口环节有哪些保护途径?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专利权的海关保护有两种模式:一是依职权保护。即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在权利人提交担保后,海关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二是依申请保护。专利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请求海关扣留货物并提交货物等值担保金。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由权利人启动司法救济程序,海关在收到法院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后予以协助。 

  问题二:海关对专利权案件主要审查哪些方面? 

  评析:一是审核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权利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选择依申请保护模式向海关申请扣留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专利权证明材料等。本案中,海关在启动知识产权保护前,对权利人提交的申请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书、专利权评价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专利权归属权利人所有,且专利稳定有效。同时,因涉及专利较为复杂,海关要求权利人对专利权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解释,确认涉嫌侵权货物所涉技术特征属于权利人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内。 

  二是在依职权保护程序中,审查是否存在侵权事实。如双方争议较大,海关会适时启动“证据开示”程序,组织双方对货物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举证、质证,畅通当事人的沟通渠道,推动争议案件的调查进度。如海关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查清侵权事实,会及时做出“不能认定是否侵权”的结论,书面通知专利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引导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 

  问题三:专利权权利人、收发货人如何通过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评析: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或在依职权保护案件中海关作出“不能认定是否侵权”的结论后,权利人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予以协助。 

  对于收发货人,在进出口货物被海关根据依申请保护模式实施扣留后,或在依职权保护案件中海关作出“不能认定是否侵权”的结论后,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针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提供书面放行申请及货物等值担保金,请求海关放行货物。 

  (二)如果权利人就涉嫌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工作;若不认为侵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以权利人为被告的诉讼。 

  (三)对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收发货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四)自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期满,可以要求海关放行货物。 

  【案例启示】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企业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海关提醒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法规的了解,积极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并及时更新权利年费信息,主动向海关提供侵权线索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开展有效的维权。(王果 苏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