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300
2024-05-1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3. | 覆盖的产品: 有机栽培介质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 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使用语言:中文 页数:4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CHN/24_03183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 1. 规定允许输华的有机栽培介质种类包括组织培养介质等10种未经处理或单一有机栽培介质、稻壳/糠(不包括土壤)等10种经蒸汽处理、热处理、化学处理或多种方式组合处理的其他有机栽培介质,以及含有或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栽培介质组成的混合介质; 2. 规定推荐有机栽培介质制造商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的有效期; 3. 规定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的植物检疫要求,包括不带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不带栽培介质成分以外的其他物质、未曾用于栽培或任何其他农业目的,并且干燥且不具备繁殖能力。 4. 规定输华有机栽培介质的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 5. 规定输华有机栽培介质的进境检验程序和不合格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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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8月1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8月1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1日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7月13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