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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 G/SPS/N/CHN/1300

发布时间:2024-05-22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300
2024-05-1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3. 覆盖的产品: 有机栽培介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


使用语言:中文    页数:4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CHN/24_03183_00_x.pdf
6. 内容简述:

1.  规定允许输华的有机栽培介质种类包括组织培养介质等10种未经处理或单一有机栽培介质、稻壳/糠(不包括土壤)等10种经蒸汽处理、热处理、化学处理或多种方式组合处理的其他有机栽培介质,以及含有或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栽培介质组成的混合介质;

2.  规定推荐有机栽培介质制造商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的有效期;

3.  规定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的植物检疫要求,包括不带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不带栽培介质成分以外的其他物质、未曾用于栽培或任何其他农业目的,并且干燥且不具备繁殖能力。

4.  规定输华有机栽培介质的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

5.  规定输华有机栽培介质的进境检验程序和不合格处理要求。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8月1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8月1日
11. 拟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1日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7月13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 4645
+(86 10) 5795 4642
电子邮箱:sps@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