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79/Add.1
2024-10-0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0-02如下信息: 2024年9月26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修订和更正了欧盟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EU)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G/SPS/N/EU/779(2024年6月28日)中通报的提案现已由欧盟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的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通过,修订和更正了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了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本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第1条第15点、第17(b)点和第18(c)点,以及第3条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s.pdf |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