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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物品进境征税规定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主动依法纳税 乐享顺畅通关

  自2024年12月1日《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正式施行以来,旅客在携带个人物品进境时,常常提出各种各样的疑问:海关对旅客行李物品的征税标准是什么?税款是怎么计算的?常见的烟、酒等物品能免税入境吗?请跟随小编看过来。

  一、个人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的原则

 

 

 

 

 

  01合理自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规定,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关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合理,是指符合进出境人员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或者符合寄递物品的属性、特征、用途、价值等因素。

  自用,是指本人使用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02主动申报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温馨小提示

  有申报需求的旅客,请选择如下申报通道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旅客行李征税规定

 

 

 

 

 

  01免税额度

  根据税委会2024年第11号公告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一般规定

  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进境居民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连同其进境时海关已验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总值。

  特殊规定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02征税处置

  对超出上述数额的行李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当全额征税。

  03特殊人员

  经常出入境人员、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海关仅免税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对进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海关仅免税放行其服务期间必需物品。

  居民旅客,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

  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

  经常出入境人员,是指十五日以内进境超过一次的人员。

  三、税款计征

 

 

 

 

  四、烟酒免税限量

 

 

 

 

  01烟草制品

  进境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 2 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

  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 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经常出入境人员:香烟(含加热卷烟)40 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限一天一次。

  02酒精饮料

 

 

 

 

  进境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0.75升。

  经常出入境人员:不准免税带进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

  提醒: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烟酒的总值计入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

  五、海关小贴士

  1.对经海关核准的复进境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不计入免税数额。

  2.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按照货物征税。

  3.应税个人自用的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按照进口货物征税。

  温馨提示:为保障通关顺畅,请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应税物品信息,并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