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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款滞纳金计算和减免问答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海关秉持执法与普法同行的理念,以教育、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为目标,依法最大限度减少轻微违法违规、初次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助推外贸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下面我们通过问答为您讲解海关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和减免。

  问题一:什么是海关税款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税管理办法》)规定:

  1.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且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完成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可以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前款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自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追征税款,并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二:海关税款滞纳金计征标准和计算公式是什么?

  海关税款滞纳金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起征点为50元。

  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额×0.5‰×滞纳天数

  问题三:逾期缴纳税款导致的滞纳金,滞纳天数怎么计算?

  根据《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问题四: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导致的滞纳金,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根据《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且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前款所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问题五:哪些情况可申请减免海关税款滞纳金?

  1.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2.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3.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4.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例如,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第二条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此案例中,该家电企业的行为经所属海关核实认定适用主动披露的情形,根据企业申请,依法为企业减免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