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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花生四烯酸油实施官方临时强化管控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宁波海关 扫一扫分享

  2026年2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实施条例(EU)2026/459,该条例于2月24日通过,修订了(EU)2019/1793号条例,针对原产于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出台官方临时强化管控与紧急进口措施,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并在欧盟各成员国直接全面适用。

  此次措施出台的主要原因,是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以及相关成员国后续调查发现,婴儿配方奶粉中检出蜡样芽胞杆菌产生的呕吐毒素——蜡样芽胞杆菌毒素,溯源确认污染源头为婴儿配方奶粉生产中使用的中国产花生四烯酸油。该毒素耐常规热处理,可长期保持活性,婴儿食用受污染奶粉易引发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目前,欧盟多国已实施产品预防性召回,部分成员国出现婴儿消化道不适病例,另有两名婴儿死亡案例疑似相关,已启动司法调查。

  新条例明确将中国产花生四烯酸油纳入相关管控清单,针对其蜡样芽胞杆菌毒素污染风险,对相关入境货物实施50%的查验率。同时,进口货物需随附官方证书及抽样分析结果,证明未检出该毒素,设定其定量检出限为0.1μg/kg,检测方法需遵循ISO 18465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方法,液状与粉状花生四烯酸油的检测前处理要求不同。

  此外,新条例设置了两个月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6日,过渡期内已发运的相关货物可免于提交证书和分析结果,仍按50%比例查验。

  海关建议相关出口企业:高度关注新条例实施动向,严格按照欧盟标准开展产品检测,依要求提前整理合规证明文件,把控生产全流程质量,避免因不符合管控要求导致货物入境受阻、产生贸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