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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PS通报:取消第(EC)1333/2008号法规欧盟批准食品添加剂名单内的山梨酸钙(E203) G/SPS/N/EU/202

发布时间:2022-04-25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202

分发日期:2017-03-06

(17-133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英文

 

 

                                   

                                      

 

1.

通报成员: 欧盟

适用时,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机构: 欧委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3.

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CS)): 食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X ]所有贸易伙伴,或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III及委员会取消山梨酸钙(E203)的第(EU)231/2012号法规附件(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英文

20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SPS/EEC/17_1180_00_e.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SPS/EEC/17_1180_01_e.pdf

 

6.

内容简述:   因缺少适当基因毒性数据而无法评估这种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对人构成的风险,本拟定措施取消第(EC)1333/2008号法规欧盟批准食品添加剂名单内的山梨酸钙(E203)。所以,没有理由再将此物质纳入欧盟批准食品添加剂名单。因此,对第(EC)1333/2008号法规(批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附件IIIII及第(EU)231/2012号法规(食品添加剂规范)附件做了相应修改。

7.

目标与理由: [ X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X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odex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Codex标准192-1995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 X ]

如不符,请尽量说明与国际标准不符之处与原因: Codex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标准纳入了以山梨酸钙作为一种多食品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根据第(EC)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III,欧盟批准山梨酸钙(E203)作为不同食品防腐剂、食品调色剂及食品调味剂。第(EC)1333/2008号法规第32(1)条规定,凡2009120日前获准的欧盟所有食品添加剂须接受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重新风险评估。2015630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表了有关重新评估山梨酸(E200)、山梨酸钾(E202)及山梨酸钙(E203)为食品添加剂的科学意见。意见表明缺少山梨酸钙相关基因毒性数据。因此,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无法确认山梨酸钙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并得出结论,应从山梨酸(E200)及山梨酸钾(E202)规定的容许日摄入量(ADI)组内排除这种物质。2016610日,欧委会要求公众提供山梨酸钙(E203)基因毒性数据。但是,至该请求截止时(20161125),没有商业经营者提供要求的数据。根据将批准食品添加剂纳入欧盟名单的第(EC)1333/2008号法规第6(1)条,因缺少这些数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无法完成山梨酸钙作为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重新评估,所以无法确定这种物质是否满足条件。因此,从欧盟批准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删除山梨酸钙(E203)是适宜的。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有关重新评估山梨酸(E200)、山梨酸钾(E202)及山梨酸钙(E203)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科学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2015EFSA公报13(6):4144, 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144

10.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179  

拟公布日期(//): 预计20179    

11.

拟生效日期:

[  ]通报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 20175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 ,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欧委会)DGHealthandConsumers(健康与消费者总司)UnitD2-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多边国际关系)RueFroissart101B-1049BrusselsTel:+(322)2954263Fax:+(322)2998090E-mail:sps@ec.europa.eu

13.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欧委会)DGHealthandConsumers(健康与消费者总司)UnitD2-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多边国际关系)RueFroissart101B-1049BrusselsTel:+(322)2954263Fax:+(322)2998090E-mail:sps@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