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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海关统计数据真实性之规范申报小贴士

发布时间:2025-02-11 来源:阿拉甬关

  什么是规范申报?

 

 

 

 

  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企业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在申报进出口时,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确保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一、统计法与规范申报

  1.统计法的修订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加强党的领导、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进行了修正,这也对企业申报的规范性、真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了“加强统计监督”内容,并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对强化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都与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而企业规范申报是确保海关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第一道防线”。

  2.不规范申报的影响

  海关统计数据是国家制定外贸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企业申报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瞒骗造假,将从源头上导致进出口数据失真,影响海关统计,从而误导宏观经济决策,干扰外贸政策有效实施,对企业自身也会有影响。

 

 

 

 

  外贸新人A:

  这好像对我们企业也没有什么太大影响呀?

  海关关员:

  大错特错!平时企业通过查询海关统计数据来了解各行业的外贸信息和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对不对?如果这数据都是错的、假的,是不是会让企业对外贸信息产生误判,从而贻误商机?

  外贸新人A:

  对啊,那这么看起来,做好规范申报,维护海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很重要啊!

  特别提醒: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企业伪报、瞒报,不仅会对自身信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做好规范申报

  1.高度重视&及时学习&仔细复核

  高度重视规范申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和海关发布的相关公告,明确申报商品的归类、成交方式、价格和原产地等信息,在“单一窗口”如实、规范地填报,并建立复核制度,对重要字段务必进行复核防止出现差错。

  三、常见规范申报易错点分析

  1.价格及币制

  总价的小数点申报错误,如6754.32美元误写成675432美元

  总价中数字多写一位,如13245美元误写成132450美元

  币制申报错误,如美元误写成人民币,日元误写成美元

  2.毛重与净重

  报关单表体分项商品的重量之和大于报关单表头净重

  毛重与净重位置倒置

  特别提醒:

  出口货物的毛重按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统计,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出口货物的净重填报货物的毛重减掉外包装后的重量,不足1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数量与单位

  将电梯散件的件数错误申报成为台数,导致电梯台数扩大数倍

  将成套智力玩具的个数错误申报为套数,导致套数扩大数倍

  将成套智力玩具的个数错误申报为套数,导致套数扩大数倍

  特别提醒:

  ——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且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应按照零部件数量申报和统计,不再填报0.1。

  ——品目27.10、27.15及38.26项下的部分成品油商品进出口,其第二法定数量“升”应按公式折算申报和统计。

  4.最终目的国

  在出口海运报关单中,一般贸易方式下,最终目的国填报成“中国”,出现申报逻辑错误

  最终目的国应为非洲国家“埃塞俄比亚”,国别模糊申报为“非洲其他国家”;最终目的国应为“加拿大”,国别却模糊申报为“北美洲其他国家”。

  最终目的国应为“美国”,申报时国别错误输入为“美国本土外小岛屿”

  特别提醒:

  最终目的国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为最终目的国;经过第三国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为最终目的国;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不同的,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最终目的国。

  法治曙光提醒您

  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为切实保障海关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企业应加强规范申报责任意识,如实申报;海关应加强统计监督,依法治统。让我们关企携手,联防联控,共同营造诚信申报、规范申报的良好氛围,让海关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

 

 

 

 

  注:本文部分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商品法定数量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油品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及有关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4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