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62
2024-05-0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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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该拟议法规草案涉及审查和更新现行某些食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了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变更了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由于欧盟委员会(EU)第2022/782号执行法规[1]撤销了对活性物质用途的批准,因此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制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1]2022年5月1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782号执行法规,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法规,撤销对活性物质吡唑萘菌胺的批准,修订(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并废除(EU)第1037/2012号执行法规。 (《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40期,2022年5月19日,第3页)。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内/表农药最大残留量,并修订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吡唑萘菌胺现行最大残留量进行审查的合理意见;2021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期刊;19(7):6684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684 (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1月24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2月24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个月适用。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7月7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