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15
2024-02-0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 欧盟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的敌草胺、哒螨灵和吡螨胺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32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94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942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942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942_03_e.pdf |
6. | 内容简述: 该拟议法规草案涉及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证数据后,审查和更新某些食品中敌草胺、哒螨灵和吡螨胺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的规定,以及修订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欧洲食品安全局;第12条敌草胺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对确证数据评估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及修改仁果类中哒螨灵现行最大残留限量后确认数据评估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 欧洲食品安全局;第12条吡螨胺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确认数据评估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8月23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9月23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个月适用。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4月1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