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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

发布时间:2021-10-21 阅读次数:1 来源:海关总署

2021年5月,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法规(EU)2021/850,修订关于化妆品的(EC)第1223/2009号法规。部分修订内容见下表,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后第20天生效。

 

成分名称

产品类型

最大浓度限值

其他要求

水杨酸

洗护发产品

3.0%

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

不得用于口服产品。

不得用于可能吸入产品。

除身体乳、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除臭剂外其他产品

2.0%

身体乳、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除臭剂

0.5%

二氧化钛

面部散粉

25%

仅用作色素

头发喷雾剂

普通级1.4%;

专家级1.1%。

其他产品

 

不得用于可能吸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