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9日,欧洲议会以431票赞成、145票反对、7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正式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车辆设计循环性要求及报废车辆管理》提案的修订案(新版ELV法规)。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车辆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回收性与可回收利用性要求
所有经型式批准的车型,其生产需满足以下一种质量占比标准:1)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比例不低于85%;2)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利用比例不低于95%。同时,对于各类车型,制造商需重点核查从供应商处获取信息的完整性。
二、车辆所含物质管控要求
在车辆全生命周期内,需尽可能减少车辆及其零部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以避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欧盟委员会需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有害物质的报告,并考虑通过授权法案,制定专门适用于车辆的有害物质清单。此外,任何新获批型式的车辆,以及为这类车辆投放市场的新零部件,均不得含有铅、汞、镉或六价铬。
三、车辆最低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欧洲议会议员提出,在新规生效后的6年内,每款新车型所用塑料中再生塑料的占比需不低于20%;若能以合理价格获取充足的再生塑料,生效10年内该占比需进一步提升至至少25%。其中,塑料再生含量目标的15%需通过采用报废车辆回收塑料来实现,且再生塑料含量的计算方法需参考当前最先进的回收技术。
在新规生效后两年内,欧盟委员会需通过授权法案,明确获批车型中必须使用的黑色金属废料再生钢、再生铝及其合金的最低占比,并确定该再生材料含量要求的生效日期。同时,委员会需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为再生钢、再生铝及其合金设定具体目标。此外,委员会还需在两年内通过授权法案,制定再生铝及其合金、黑色金属废料再生钢(适用时还包括低碳钢)占比的计算与核查方法。
四、车辆零部件拆解要求
修订案明确,制造商不得通过软件更新阻碍车辆零部件的拆卸与更换,且必须提供软件文档及必要的诊断工具。
五、监管流程简化
议员们提出的修订内容旨在精简监管框架,同时确保其有效性。例如,取消“为每款车型制定循环战略”等非必要报告要求,将相关规定优化为合理可行的标准。
六、车辆循环护照制度
新规生效6年后,所有投放市场的车辆需配备数字循环护照。该护照需与欧盟法律框架下已有的其他车辆相关环境护照保持一致性和互操作性,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实现整合。
七、报废车辆管理要求
议员们针对报废车辆管理及二手车辆出口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则。决议明确,仅当报废车辆的零部件存在回收、再利用或翻新的可行市场时,方可进行拆解。
新规生效3年后,制造商需承担延伸生产者责任,即负责承担报废车辆的收集与处理成本。此外,需进一步明确二手车辆与报废车辆的区分标准,同时禁止报废车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