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提交G/SPS/N/EU/925号通报,发布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6/196对(EC)1333/2008号条例中角叉菜胶(E 407)、刺槐豆胶(E 410)、瓜尔胶(E 412)、阿拉伯胶(金合欢胶)(E 414)、黄原胶(E 415)、果胶(E 440)和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E 1450)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对(EU)231/2012号条例中刺槐豆胶(E 410)、瓜尔胶(E 412)、阿拉伯胶(金合欢胶)(E 414)、黄原胶(E 415)、果胶(E 440)和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E 1450)的规格要求进行了修订。
欧洲食品安全局在欧盟已批准食品添加剂重新评估计划的框架内,对上述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了重新评估。在其关于上述食品添加剂重新评估后续行动的科学意见中,欧洲食品安全局建议对欧盟现行规格进行一些修改。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意见,该草案措施提议降低或设定作为杂质存在的有毒元素的最大限量,设定作为杂质存在的铝的最大限量,设定最大蛋白质含量,并统一不同水胶体的微生物标准。
例如,对(EU)231/2012号法规修订如下,以E 414 欢胶为例

由于提交的关于瓜尔胶(E 412)的数据不足以支持其在婴幼儿食品中的安全使用,草案措施提议撤销瓜尔胶在相关食品类别中的使用授权。
关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提出的黄原胶(E 415)需无残留酶活性的建议,草案提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设置去除或灭活酶的步骤,以避免黄原胶(E 415)与所添加食品发生反应。
对于刺槐豆胶(E 410)、果胶(E 440)和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E 1450),由于婴幼儿从这些食品中摄入的膳食量与确定的参考点相比过高,草案提议降低其在婴幼儿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